2015年以来,浙江省丽水市两级法院着力完善制度建设,扎实推进阳光司法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省高院阳光司法工作通报显示,连续两年全市有5家法院进入全省前20,其中中院位居全省中院第2,进入前20的基层法院在本地区法院总数中的比例全省第一。
强化关键节点管理
结合全市法院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出台了《阳光司法重点项目操作指南》,内容包括门户网站、权利义务及重大事项、案件信息查询、裁判文书、庭审录音录像等主要公开内容的操作细则,确保提高操作环节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阳光司法工作中的主要薄弱环节建立常态化抽查通报机制,每两个月对全市法院进行1次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正式发文进行通报,培养承办人“应告知即告知、应公开即公开”的工作习惯。将中院相关责任部门和基层法院的阳光司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根据各自在全省阳光司法指数测评中的得分整改情况和日常抽查情况综合打分,形成较为完善的奖惩激励机制。
细化现场驻点指导
由中院分管院领导带队到各基层法院进行阳光司法工作现场驻点指导,通过门户网站、卷宗材料、审判执行系统等方面,逐项检查各法院自查自纠的开展情况。制作问题清单以便该法院对照完善,并在限定期限内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基础较为薄弱的法院,进行重点指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