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实施工作力度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5〕8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的要求,湖南省安监局近日下发相关文件,要求把新安法宣贯实施工作作为长期坚持、长期推进、长期落实的重点工作,制定并细化宣贯实施方案,主动对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在全社会形成新《安全生产法》大学习、大培训、大宣贯的浓厚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必须坚持安全发展,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将宣贯实施与监管执法工作、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宣贯实施工作中不严不实的问题,确保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内容、关键举措,严格抓好落实。要以新安法为核心,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体系,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村居(社区)、企业作为新安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重点,把新安法的有关内容纳入广大群众和企业领导班子中心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中学习的重点内容,列为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必修课,把法律法规规程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内部各层级员工考核评价体系。要将企业在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逐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实施,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推动各级切实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新安法贯彻实施与监管执法实践相结合。要按照新安法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实施计划执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的各项活动,加强对企业落实新安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未设立等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纳入安全生产隐患范畴,依法处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问题,要充分利用新安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敢于执法、敢于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还强调,要结合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安。各地要以新安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大法律、政策出台为契机,加强学习研究、贯彻落实。要从抓治本、抓长远的角度,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机制、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支撑建设等方面,探索实施行之有效的机制措施。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基础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