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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检徽护苗助成长

2016-03-17 10:12  来源:河北法制网

  日前,河北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焦彦龙,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树彦、市政协主席郭彦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国分别就唐山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出批示。

  焦彦龙批示:成效显著,继续创新,争取再上新台阶。

  安树彦批示:市检察院的未检工作很有成效,这是一件关系祖国未来的大事,应该引起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将全力支持。

  郭彦洪在批示中表示,我们将动员全市政协力量,支持各级部门特别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这项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社会和谐和国家民族未来的重要事业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刘建国批示中说,市检察院对未检工作倾注了不少精力,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取得新成果、新突破。

  2014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贾某、石某、张某,纠集众人在校园内聚众斗殴,致人轻伤。案件移送起诉至唐山市滦南县检察院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查明四人犯罪情节轻微、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且为在校学生,符合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

  检察官们不顾奔波劳苦,多次往返校园了解情况,积极疏导,在校方的协助下促使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谅解协议。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某等四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检察院未检科案件承办人、学校政教主任、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组成帮教小组,共同对四人开展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其法定代理人协助帮教,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在帮教考察期内出现行为偏差的,及时通过警示、提醒、训诫等方式予以矫正。

  6个月考验期满,检察干警来到学校宣布了对四人的不起诉决定。如今,贾某和石某已顺利考入大学。

  这是唐山市检察机关挽救失足少年的一个案例,也只是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2013年以来,唐山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职责,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唐山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2件386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41件777人。其中,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80件319人,提起公诉未成年被告人281件627人。工作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效果总体良好,案件总量呈下降趋势。

  创新办案模式,加大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唐山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特别是2013年以来,不捕率、不诉率均有不同程度提升。依法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处理。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后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切实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推动落实未成年人分押分管分教制度。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社会调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以及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作为量刑建议和教育的参考;实行分案起诉制度,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分案提起公诉,由法院分庭审理;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考虑到涉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悔罪表现,决定暂不起诉,设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

  积极开展犯罪预防,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唐山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

  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校园为预防重点,开展检校共建活动,选派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通过法制讲座、组织模拟法庭、开通未成年人维权热线、建立检察微博等多种形式,为广大未成年人宣讲法律知识。2013年以来,唐山市检察机关先后229次走进校园,为学生们开展普法教育,组织模拟法庭18次,举办警示教育展览53次,组织参观法制教育基地23次,共发放宣传资料7.6万份,受教育未成年人达12万人次。通过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唐山市校园暴力犯罪明显下降。

  积极促进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措施,促进相关部门规范文化娱乐场所,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其间,丰南区、路北区检察院获评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另有7个基层检察院获评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着力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坚持寓教于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办案环节,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做到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教之以法、晓之以理。对于被判处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及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回访考察,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帮助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促其早日回归社会。

  创建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预防工作。滦南县检察院与英才国际学校共同创办的唐山市第一家民办学校法制教育基地于2015年11月正式挂牌。由唐山市检察院与丰南区检察院联手打造的“运河警示教育基地”也将于今年正式投入使用。

  严厉打击侵害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唐山市检察机关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批捕、起诉,严格把握不捕、不诉条件;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发挥量刑建议作用;加强法律监督,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格审查,强化对此类案件法院判决的法律监督,共对7起案件提起抗诉。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益的保护。一是注重询问和调查取证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避免重复取证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二是完善未成年被害人隐私保护机制,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严把宣传关,避免泄露未成年当事人隐私。古冶区检察院探索“周末办理机制”,尽量利用周末、节假日等空闲时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调查取证,最大限度保护其隐私权。三是积极开展被害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与专业心理机构合作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个案疏导,与社会团体合作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受害人进行救助。唐山市检察院与北京启源爱心机构共助未成年被害人顺利完成学业的捐助活动在唐山引起强烈反响。通过一系列举措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限度安抚其受伤的心灵,尽最大能力对家庭困难的被害人进行救助。(李楠 刘子珍 齐建军)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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