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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社会发展多元化的新路径

2016-03-16 09:46  来源:法制生活报

  “十二五”期间,贵州省黔南州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戒毒管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全面完成了“六五”普法任务,并率先通过省级验收,黔南州的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在全省始终保持前列。

  与此同时,作为一项创新举措,黔南州人民调解工作亮点纷呈:黔南州州级设立的医调委,属贵州省第一家,起到了全省示范引领作用;瓮安县狠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报酬落实等重点环节工作,成效显著;福泉市因地制宜组建多元化调解中心,积极参与矿群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物业纠纷、消费争议纠纷调处,为党委政府分了忧,为人民群众解了难;都匀市在棚户区设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化解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荔波县整合资源组建“1+X”模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将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校园、安全生产等行业领域。

  翻开黔南州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日志,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创建工作样本,一个个鲜活的法制故事让人深受感动……

  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决心抓改革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经济发展,人民幸福,离不开人人尊法、学法、懂法;社会和谐,离不开按法办事,离不开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何而来?”黔南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紫光说,作为法治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参与者,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主动靠前服务;作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一员,必须抢抓机遇,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决心切实抓好中央、省委、黔南州委关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到笃学慎思敏行,把握关键,推动实践,积法治为大治,促大治变和谐,始终把平安黔南、法治黔南建设放在关乎群众安居乐业、关乎社会安定有序的战略高度统筹布局谋划当前的司法行政中心工作。

  “如何深化改革,如何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创新发展,成为摆在局党组班子的面前一块‘压舱石’”。骆紫光说,必须深化改革,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敢于担当,干净、忠诚、担当的队伍。

  正是居于这样的认识,黔南州司法行政全系统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贵州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照党章党规,找出“不严”、“不实”问题,用“严”和“实”的标准解放思想,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并与创建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务实型、服务型、法治型“六型”机关为目标抓好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六型”机关创建活动,破除干部队伍习惯性思维、观望性心态、侥幸心理,干部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学习意识,团结意识,创新意识,实干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2015年以来,黔南州司法行政系统累计培训干部2874人次。其中,平塘县平舟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都匀市小围寨司法所谢一峰、荔波县司法局甲良司法所覃继福等2人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三都县司法局等5个单位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罗甸县司法局孔祥胜等10人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骆紫光说,“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荣获先进,是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对黔南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工作的一种肯定,但作为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执行者来说,更是一种责任。的确,为了这份责任,在黔南州司法行政系统,不管是部门领导或者是一线干警,他们倾注民生的脚步踏遍黔南的山山水水……”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2015年,黔南州司法行政工作浓墨重彩。司法行政系统关通过抓发展保民生,不断夯实社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基;抓法治宣传促创建,全力推进平安黔南、法治黔南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着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普法宣传工作有新举措。黔南州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开展专项法治宣传,积极配合各地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打击非法集资、打击非法传销、知识产权保护、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加大对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点等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地区的法治宣传,都匀市司法局开展“法律进棚户区”、“148法治护航”等法律服务活动,有力地推动城镇化建设。

  ——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在理顺基层司法所管理关系基础上,黔南州启动了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有85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走在全省最前列,平塘县平舟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围绕社会治理创新,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和“法治小康村”等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2015年,瓮安县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创建工作先进县;惠水县好花红村、荔波县拉片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了35所州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围绕“立足城乡基层、贴近群众生活”的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成基层法律服务所50个,有法律服务工作者133人,累计办理各类案件4990件,承担法律顾问872家。

  ——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建立了《黔南州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9个工作制度,与黔南州境内7家监狱形成较好的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机制。自2012年以来,黔南州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620人,解除矫正4734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86人;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强化。积极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运用和管理,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形成了州、县(市)、镇(乡、街道)、村(居、社区)四级联帮网络;建成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6个,帮教率95%以上,过渡安置率90%以上,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法律援助在服务和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司法所,黔南州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站(点)1783个,实现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较好解决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

  ——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法律服务领域实现新突破。律师行业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全力服务黔南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取得了长足发展。律师事务所由2011年的20家增加到32家,律师数量由120人增加到174人。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引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向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不断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档案制度,围绕以案释法律师行,律师服务进企业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律师参与法治黔南建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社会化

  2015年以来,黔南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一案一补制度’。”黔南州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志昂说,针对矛盾纠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日益突出这一问题,黔南在该州大力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全省率先启动消费争议、物业管理、旅游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人民调解工作。

  截至目前,黔南州在医疗、道路交通、征地拆迁、物业、消费、旅游、林地权属等十多个行业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8个,共选聘人民调解员403名。

  2015年,黔南州、县(市)两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纠纷12622件。其中,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71件,调解成功67件,调解成功率94.37%,纠纷实际补偿金额400多万元。

  黔南州矛盾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狠抓信息化建设平台,信息化社会治理体系初步建成。福泉市总结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12模式”,得到了贵州省、黔南州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肯定;荔波县司法局实行纠纷调处“1+X”模式(以司法所为主调单位,采取联部门、联乡、联村、联亲、联友等方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龙里县司法局建立“三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2015年,黔南州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2750件,调解成功22395件,调解成功率98.44%。

  如今,黔南州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机制得到了省,黔南州的充分肯定;矛盾多元化解调处工作经验在升级,被复制、被推广。回首服务社会发展多元化的司法行政工作创建的历程,不论是在机关,还是在基层一线,干警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为老百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辛苦一点也是值得的。”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展望“十三五”,骆紫光表示,黔南州司法行政系统要增强大局观念,主动为“十三五”期间黔南州委州政府实施的“六大战略行动”(大脱贫、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大物流、大文化)和“六大提升工程”(实施农业“185”、生态环境、改革开放、创业创新、基础设施、民生福祉)服好务。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贵州省委、黔南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谋划和推进黔南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建设好“活力、和谐、生态、包容、幸福”黔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罗翔)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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