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厅实行重大决策部署问效问责制度

2016-03-15 10:18  来源:人民公安报

  对于重大决策部署项目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责成责任人报告原因、限期整改;对于被厅主要领导问责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取消评优。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为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厅机关将实行重大决策部署项目认领问效问责制度。

  据了解,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是指事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长远发展,通过集中攻坚,在1至3年内可取得重大突破的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大事项、重点课题,其中包括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任务。浙江省公安厅党委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压实厅党委成员、厅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主体责任。这些重大决策部署在立项后,将由厅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认领,并由厅党委成员进行领衔办理,实行责任连带。项目认领厅领导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厅党委书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其推进结果纳入责任制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谢佳)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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