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增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有新作为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全国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尤其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重点做好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五大领域风险预警、预控工作,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预见性、前瞻性。
暴力恐怖风险是最现实的风险,反恐工作存在的问题是最明显的短板。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疆内疆外两个战场、网上网下两条战线,全力打好主动仗、攻坚仗、持久仗,牢牢掌握反恐斗争主动权。坚持情报引领,努力做到防范在先。完善反恐防范和指挥体系,努力做到发现得了、研判得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强化反恐国际合作,最大限度维护我国家利益。
国家安全中,政治安全是根本。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善于统筹资源、合成作战,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事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金融风险发现、预警能力。依法妥善处理涉众型案件,尽可能做好涉案资产保全工作,既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又切实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增强群众风险意识和识别、防范能力。
当今世界,网络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生产生活的新空间、国家主权的新疆域。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要坚持网上治理和网下管理相统一、专门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统筹,构建维护网络安全新格局。健全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机制,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产业链打击力度,提高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发现、处置能力。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对窃取、泄露单位和个人信息及企业商业秘密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交通、通讯日益发达,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流动,新型犯罪大量涌现,动态化、智能化特征突出。要坚持打击、防范、治理并举,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预防打击犯罪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平安的生活。一是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科技化水平。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要善于运用未来的眼光、创新的思维,把提高现代科学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核心战斗力来抓,善于把新技术运用到预防打击犯罪实践中,确保与犯罪分子较量时占得先机、赢得主动。二是增强打击新型刑事犯罪的攻坚能力。新型犯罪中,不少是跨区域跨国境的。要完善警种合成、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国际合作机制,采取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斩链条等措施,坚决把新型犯罪猖獗势头打下去。深入开展对电信诈骗犯罪专项治理,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加强对境内犯罪重点地区的打击整治,加强对电信、金融等领域源头监管,挖根断线、综合治理。三是创新完善打击犯罪组织形式。要把发挥整体优势和发挥专业优势结合起来,统筹好纵向、横向警力资源,以打击专业化对付犯罪职业化。深化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建立对枪、爆源头控制、过程跟踪、全程管控的综合治理体系,以及时有效消除祸患。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金钥匙。全国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把服务开放发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等三大服务做实、做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第三大对外投资国。要顺应全方位对外开放新趋势,确立国家利益拓展到哪里、安全保护和法治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提高统筹运用政法资源服务开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护我国家利益和在海外的公民、企业及项目安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善于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坚持加强产权保护、尊重契约自由、保护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增长、推动创新、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总结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成功经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研究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司法认定办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加强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审理工作,推动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努力维护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查办案件和规范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和保障合法权益、惩治犯罪和挽回损失并重,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维护人民权益是执法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和本质要求。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防止滥用执法司法权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执法司法考核项目,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引导和确保干警依法办案、办好案。
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完善政策、改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公共服务的需求。研究制定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积极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完善综合配套措施,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实现到2020年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推动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住得下、过得好、有奔头。完善司法服务功能,改进司法服务方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有效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详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就破解执行难问题作出专题部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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