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中院推新举措化解商品房买卖纠纷

2016-03-15 09:38  来源:成都长安网

  因逾期交房,四川省天某置业公司被判赔偿业主宋某违约金9.7万余元。作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支柱行业,房地产市场一直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改变与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变得复杂多样,像宋某这样因商品房买卖纠纷与开发公司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

  3月10日,四川省成都中院对外公布了2015年度成都地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据统计,该院专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第四庭从2011年至2015年共审理1735件,矛盾类型涵盖了虚假广告、小区配套、房屋质量、商品房交付、房产证办理、银行按揭办理等多个方面。据民四庭副庭长廖方介绍,由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针对房地产的投诉正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逾期交房、房屋质量等问题成纠纷案件新特点

  日前,成都中院通过对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结果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购房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水平不断提升,对商品房买卖交易的各个环节提出的质疑也越来越多,导致当事人的诉请也越来越多元,案件的分类也越来越细密,引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一是逾期交房、办证成纠纷主体。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或办理相关权属证明,以2015年为例,成都中院受理的492 件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中,逾期交房的案件有 35件,逾期办证的案件有289 件,占案件总数的65.85%。

  二是虚假宣传成为纠纷焦点。部分开发商或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常常会做出与实际并不相符合的宣传广告或诱人允诺,但交付的房屋却与允诺不符,或者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相关的配套设施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从而引发矛盾。

  三是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矛盾。此类矛盾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相差较大,或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瑕疵。

  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各种因素引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且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开发商开发的同一个楼盘,存在的问题大多相同,买受人遇到的情况也大都相似。这种利益的一致性往往使得这些业主有抱团取暖的心态,容易造成同一个楼盘的大多数业主甚至是全部业主起诉开发商,从而引发群体诉讼。以2015年为例,成都中院受理的492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群体性诉讼案件数量高达366件,占总数的74.39%。

  多措并举 妥善化解房屋买卖纠纷

  据成都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廖方介绍,为妥善化解商品房买卖纠纷矛盾,该院明确了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同时,要求法官对国家调控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保持清醒认识,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审判工作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保持一致。并且还加强了与相关职能机构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协调解决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在审理案件的同时,特别注重商品房买卖中消费者维权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注重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使开发商增强守法意识。

  廖方还特别提醒准备购买商品房的市民朋友,为了防止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每项条款,理性分析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无异议后再签字。而对于协商后由开发商给出的承诺,一定要注重保存依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王晓燕 刘方祺 王鲲鹏)


责任编辑: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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