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当事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丰台区、顺义区、昌平区、房山区等5家法院提起的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离婚纠纷以及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买卖、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在立案前会先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近日,北京高院召开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部署会,全力应对“案多人少”带来的审判压力。
据了解,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北京法院案件量大幅上涨,2015年收案总量突破60万件,截至2016年2月,未结案已经接近2015年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审判压力巨大。为此,北京法院把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确定为2016年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立案前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工作和立案后开庭前的委托调解试点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探索调解程序前置的有关精神,北京高院在西城等5家试点法院开展了调解程序前置的试点工作,对交通事故等5类纠纷,法院在立案前会先将纠纷委托给司法局派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会依法出具法律文书;调解不成但案件事实清楚的,法院将及时裁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障;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及时立案移转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