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福建省晋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晋江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并经呈报政法委审查、组织部门审核同意,任命了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副局长。
此次更名是新形势下,晋江检察院全面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刑事执行监督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举措。
今后,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将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为主线,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是否合法实行同步监督;负责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
据晋江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将原来由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三部门分散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归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认真贯彻落实该规定,通过加强法制宣传,主动筛选审查,开展风险评估,积极协作配合,严格执行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程序,已成功办理了两起该规定实施后的审查案件。(黄祖祥 许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