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在全国率先成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首次开庭审理案件。执行裁判庭庭长莫宗艳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周家开、代理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一起执行异议上诉案件,敲响首日开庭的法槌。
2015年8月11日,广西高院为促进涉执行诉讼审判的专业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和相关文件以及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国率先成立执行裁判庭。执行裁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处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提起的诉讼;审查处理申请执行人提起的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诉讼;审查处理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提出的因分配方案异议提起的诉讼;审查处理政府机关决定文书、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文书申请执行的案件;审查处理在执行中涉及实体争议的其他诉讼案件。
作为全国法院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试点的两个省区之一,广西高院执行裁判庭肩负审执分离改革试点使命,该庭将在试点工作中不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和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努力为我国法院审执分离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