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广东省清远市人大获悉,清远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暂定名)》正在起草中,将于下半年制定出台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市人代会表决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表示,自2015年清远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立法建议。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2016年的立法计划,将把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作为清远首个立法项目。这一项目不仅管城市,也管农村,是就全市范围的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进行立法,是管长远的法。
据悉,在前期征求意见时,饮用水水源保护呼声最高,水务部门、环保部门、英德市政府、连南县政府等都提出相关立法建议。目前,清远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存在保护区未完全划定、标志设置不完善、水质常规监测不如意、净水设施建设不达标等问题。而农村饮用水存在建设标准低、缺乏净化措施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加强水质保护。
下一阶段,清远市人大将加快立法进度,同时强化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让清远地方立法条例“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