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法院通报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理情况

2016-03-11 10:46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该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据该院调研发现,在这类家事纠纷案件中,以离婚诉讼为手段改善夫妻感情的案件数量多、比重大,法官建议不能仅因一时冲动就离婚,避免家庭矛盾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

  据门头沟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庭长杨畅介绍,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修复,自2015年3月始,该院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采用了“离婚冷静期”、离婚教育等特色工作机制。

  目前,特色工作机制已运行一年,经过调研发现,该类案件的规律性特点包括:以离婚诉讼为手段改善夫妻感情的案件数量多、比重大;女性提起离婚诉求比率高,但更倾向于调解和好;多数女方当事人经济条件差,但未成年子女一般由女方当事人直接抚养;双方父母成离婚纠纷“主导力量”,婚姻问题家庭化等特点。

  据悉,在该院受理的180件涉少家事纠纷案件中,有78件案件中的原告诉讼请求虽为离婚,但其实际上是以离婚作为最后手段,真实目的在于改善夫妻感情、挽救婚姻。这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2%,大多表现为夫妻、家庭矛盾较小,通常体现在家庭琐事、家庭经济或财务问题上的分歧,且大部分案件为初次起诉离婚案件。

  另据统计,在该院受理的180件涉少家事纠纷案件中,原告为女性的案件104件,占案件总数的57.78%,最终经法院调解和好和撤诉的案件46 件,占女性提起诉讼案件总数的44.23%。

  针对上述案件特点,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杨畅法官建议,不能仅因一时冲动提起离婚。面对婚姻生活中出现的种种困惑与矛盾,很多人特别是女性,会选择快刀斩乱麻,一句“离婚”,仿佛立刻轻松置身事外,但这种“冲动型离婚”带来的往往是对自己和子女的伤害。

  同时,要避免家庭矛盾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一般来说,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往往导致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恶化,逃学厌学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所以,适婚青年要谨慎对待婚姻,不要当“闪婚闪离”族,尤其是孩子特别小的家庭。

  在家庭经营中,要时刻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鼓励孩子积极参加集体性的社会活动。

  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时,千万不要当着孩子的面激烈争吵或者冷战,无论婚姻关系能否挽回,要让孩子切实感受到父母的爱。即使最终选择离婚,也要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共同协商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做出妥善的安排。

  并且,父母要对子女婚姻进行正确指导。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家庭的婚姻解体是家庭父母的过度干涉导致的,在独生子女家庭、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中,表现的更为明显。

  因此,父母应当改变对子女婚姻的强势态度,不干涉子女的思想,尊重子女的选择,在婚姻感情方面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

  而作为子女,可以在婚姻问题上参考父母的意见或建议,只有自身变得日益强大,才能让父母真正放心。

  另外,婚姻当事人要学会保护自己和维护自身权益,《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有遭受家暴、虐待等情形的,受害方一定要及时报警,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可依法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离婚纠纷诉讼中,如果确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的,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特别是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女性而言,更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刘向智)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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