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以来,福建省福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75件,均全部办结反馈。”在前不久召开的福州市“两会”上,代表委员在审议和讨论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对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诚意和实效表示满意,大会连续5年以高票通过检察院工作报告。
“近年来,我们明显感受到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意,平时对检察院的‘找茬’,不仅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和支持,而且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福州市人大代表翁凡告诉记者,对此他深有体会。2015年,他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建议》,不仅得到了福州市检察院的及时反馈,一年来,他也看到检察院加强诉讼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把防止冤假错案落在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上。
“勇于自查自纠,这很不容易。”作为一名律师,翁凡对长乐市检察院作出的一起绝对不起诉案件印象深刻。2015年,长乐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一起涉毒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审查中,公诉部门承办人员发现该案证据存在欠缺,在一些关键证据的认定上,检察院的侦监和公诉两个部门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意见。依照程序,该案提交到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细致的论证和分析,长乐市检察院最终认为该案定罪证据不足,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捕后作不诉,是该院规范证据审查从严、提起公诉坚持标准的结果,防止了带病起诉和错案的发生。“这起案件是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敢于‘揭短亮丑’的一个生动实例,让我们看到福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上的用心”。
“深入听取并有效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说。据了解,对于2015年年初福州市人大代表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福州市检察院认真梳理出了50项具体内容,结合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逐项分解交办,确保落实到检察工作部署推进全过程。在此基础上,福州市检察院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反映问题、表达意见的平台和渠道,围绕深化联系人大代表“四个一”活动,组织院领导定向联系并上门走访部分人大代表,邀请市人大代表视察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生态资源检察和未成年刑事检察等检务活动。对于市人大代表在视察、走访、座谈等活动中反映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福州市检察院均认真记录和梳理,实打实地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交办落实,力求以实际成效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切和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和宪法义务。今后,福州检察机关将不断强化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负责的观念,不断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叶燕培如是说。(雷闽娟 范丽红 王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