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法委积极贯彻学习党的条例和工作方法

2016-03-10 09:44  来源:云南长安网

  3月7日,云南省委政法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传达学习中央组织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会议强调,全省政法机关要狠抓《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党委(党组)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不断提升党委(党组)班子领导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就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的重要批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这篇著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政法机关要把《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纳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重要内容,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贯彻落实,推动我省政法事业全面发展。

  会议强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政法机关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真学习《条例》,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A条例》部署要求上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自觉用《条例》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履职能力。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条例》规定开展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建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深刻含义,认真组织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在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掌握其中蕴含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下工夫,全面加强全省政法机关党委(党组)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加强团结协作,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提高执行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对事关我省政法事业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的研究思考,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深入推进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广大干部尤其是省委政法委机关干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充分认识这篇67年前的著作依然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辉,毛泽东同志关于“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学会弹钢琴”、“要‘抓紧’”、“胸中有‘数’”、“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力戒骄傲”等重要论述,贯穿着唯物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法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做好工作的秘诀。要通过认认真真学习,切实把握《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的基本思想,注重在实践中培养思维方式,掌握工作方法,提高领导艺术,增强务实作风,破解任务难题,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乔汉荣主持学习会,结合个人学习作辅导,并对深入学习贯彻提出要求。(双凤鹤)


责任编辑: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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