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中院积极探索反家暴司法模式

2016-03-09 11:15  来源:平安广西网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平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遏制家庭暴力,化解社会矛盾,实行能动司法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不懈追求。近年来,崇左市中院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反家暴司法保护模式,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家暴不是家务事,法律维护权益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在家里如果有人欺负你,可以去找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大家都能帮助你。”3月4日上午,崇左中院副院长韦简浩在火车站闹市区开展法律宣传时向前来咨询的黄大姐说道。

  在反家暴维权路上,崇左中院早已起步,现在更是往精细化、系统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2011年以来,崇左中院就积极探索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和亮点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模式,并指导宁明县人民法院及全市各基层法院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打造以维权岗、点、站成员为主体,全体成员单位、试点村(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强大的维权队伍,扩大维权工作覆盖面。

  2015年,为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大限度地化解家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崇左中院确定宁明县法院、扶绥县人民法院为崇左法院创新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通过创建“家事法庭”,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家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一套行政与司法相互衔接支持的家庭危机援助体系,尤其是宁明法院首创“138”工作模式,即坚持“一个理念”(以“和”为审判宗旨和审判理念);贯彻“三项原则”(贯彻调解前置原则,贯彻不公开审理原则,贯彻倾斜保护弱势家庭成员利益原则);“强化八项措施”(强化诉讼释明制度,强化依职权调查制度,强化心理咨询服务,强化联动协调机制,强化民意吸纳制度,强化司法关怀,强化调解方法创新,强化宣传引导)对家庭成员实行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有力维护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崇左中院用法律利剑惩罚了家暴违法者,用法律威严震慑了家暴行为人,法律维权为遭遇家暴的家庭成员撑起了一片晴空,开创了反家暴工作新局面。

  创新维权新模式,温情司法解忧

  创建“家事法庭”,搭建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工作新平台,推动反家暴工作的科学发展,是崇左中院做出的有益尝试。

  “没想到啊,我跟我们家老头子还能一起生活,多亏了黄法官啊。”60多岁的王阿婆哽咽地说。

  33年前,王阿婆和梁阿公就在村里摆了喜酒,在亲朋好友和乡亲们的祝福声中,搭伙过日子。两人结成事实婚姻白手起家,虽然生活清苦,但也能同甘共苦,婚后不久,王阿婆拿着辛辛苦苦攒得的5000多元为梁阿公交了农民转工人的费用,梁阿公如愿当上教师。

  三十多年风雨同舟,磕磕碰碰,一起相扶相持把儿女养大。现在儿女都已成家,应该享受天伦之乐的两个老人却闹起了别扭,梁阿公无法忍受王阿婆的打骂,无奈之下,闹到公堂起诉离婚。

  家事法庭的法官审理此案时,尽可能地引导和帮助黄阿婆和梁阿公修补破裂的婚姻。法官跟两位老人拉起了家常,两老慢慢回顾以往的生活。最后,黄阿婆主动承诺改掉爱唠叨常打人的习惯,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梁阿公摒弃前嫌,双方消除误解,重新和好。

  崇左中院审理家事案件,坚持以“和”为审判宗旨和审判理念,以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稳定为原则,为遭遇家暴的家庭成员提供温情司法服务,提高了依法维权成效。

  3月4日崇左中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涉家暴离婚案件,首次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经过调解,何先生为经常施暴付出了代价,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妻子王女士进行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和经济困难帮助。

  崇左中院将在无数个涉家暴案件受害者的维权路上,用法律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用温情司法服务提供庇护的港湾,用审判成效向家暴说“不”。(张燕燕)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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