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事局5年搜救4481人
搜救机构基本覆盖主要通航水域
“十二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事局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完善应急机制为重点,认真履行“两防一救”工作职责,有效处置各类海(水)上突发事件。5年来,全局共组织搜救行动702次,其中获助船舶654艘、获救人员4481名,人命救助成功率为97.14%。
继2006年制定实施地方性海上搜救工作法规——《广西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后,2013年4月,由广西海事局牵头起草的《广西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开创了国内将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同时列入规定的先河。
5年来,广西海事局持续推进海(水)上搜救体制建设,基本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搜救网络。到2014年底,全区14个地级市全部成立了海(水)上搜救中心;到2015年底,大化、宜州、天峨等15个县、区成立了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基本覆盖广西主要通航水域。
与此同时,广西海事局创新演习方式,多次与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在沿海和内河水域举行无剧本搜救实战演习,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风险预防预控能力明显增强。且通过建立搜救协作机制,初步形成了以交通运输部专业救助力量为依托,海事、海警、渔政、公安、海监等部门公务力量,企事业单位、个体船舶等社会救助力量共同参与的海上搜救联动格局。目前,已在北海、钦州、防城港、桂林成立了4支共计280余人的海(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韦茂明 徐碧苑 宋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