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4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乌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0件100人,其中大要案92件,县处级干部1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
据了解,一年来,乌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各类犯罪案件2735件3583人,提起公诉5082件6222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涉案金额850余万元。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42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5件27人,移送起诉18件19人。同时,对地铁等重大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对人防、煤炭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系统进行专项预防,开展警示教育8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3762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510人次,积极推动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完成预防调研报告、犯罪分析报告25篇,提出检察建议16件。
此外,乌市检察机关还围绕第五个“民生改善年”,继续打击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侵财犯罪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735人;依法打击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51件195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22人。
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多力坤·阿不都热依木介绍,2016年,乌市检察机关将更加注重关注民生,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等专项活动,突出打击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落实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潘从武 张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