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布家暴典型案例

2016-03-07 10:13  来源:福建长安网

  家暴,这种不文明且丑陋的行为,在我们的身边时常发生,受几仟元封建思潮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的影响,这种在当今属违法犯罪的行为仍然有人为所欲为,在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暴,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妇女。为此,我们国家专门制定出法律进行管控的扼制,从3月1日开始,《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施行,明确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此外,有同居关系的人等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适用本法。

  下面为几起2015年发生在漳州的家暴案例。

  案例1

  家暴打伤妻子法不容最终和解丈夫获缓刑

  就因家中一点小事,已年过半百的人竟挥拳打伤妻子。2015年9月3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5月14日晚,在芗城区石亭镇的家中,因家中的一点琐事,丈夫李某与妻子王某发生了争吵,之后,暴躁的李某便挥拳击打妻子的胸部、腰部、腿部数拳,导致王某身上多处受伤。

  气愤之下的王某随即向警方报案。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见妻子的伤情已达到刑事立案规定,经公安机关传唤,李某只好于2015年6月2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李某积极补偿妻子的经济损失和治疗费用,共计50000元,并取得了妻子的谅解,之后李某被取保候审。

  经检察办案人员的教育和撮合,夫妻俩最终互谅互解,才没使婚姻破裂。法院也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2

  夫妻吵架闹离婚妻被打伤夫获刑

  家暴为人所不齿,近期芗城区发生了几起家暴事件,施暴者均因致妻达到轻伤而承担刑事责任。2015年9月10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将妻子打伤的卢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漳州芗城石亭镇的35岁卢某因感情不和,经常与妻子颜某吵架并几次欲闹离婚。

  2015年3月21日晚上11时,在家中休息的卢某接到颜某电话后,二人因家庭矛盾在电话中再次发生争吵,卢某随后到颜某上班的石亭镇的一家饭店中找到颜某,二人在饭店门口又继续争吵,其间一时冲动的卢某即动手殴打妻子颜某致其倒地,并用脚踢颜某致其颈部、腰骶部受伤,后被围观的群众劝止。

  颜某被打后非常生气,便直接打电话报警,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处理。当晚,夫妻两人被带到石亭派出所接受调查。

  2015年5月8日,伤情鉴定结论出来,颜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卢某由此构成刑事犯罪,接到石亭派出所电话通知后,卢某主动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最后被认定为自首。

  案发后,经法院调解,卢某后悔不已,表示要与颜某重归于好,现夫妻二人已破镜重圆。

  案例3

  未办理结婚登记育儿女五旬男暴力殴打又强奸

  五旬男子与中年妇女虽然育有二子一女,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多年后相遇,强行发生性关系以强奸论。2015年8月18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陆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89年,安徽省灵璧县人陆某(65年出生,小学文化,泥水工)与游某在老家认识同居后,育下了二子一女,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性格不合而于2007年分手,两人有私订一份分手协议书,此后游某与子女们一起在外打工。

  2015年1月,陆某从大儿子口中得知游某等子女在芗城区打工,便找到游某租住在芗城区芝山镇林内村的租房,并入住了游某的租房,期间,陆某多次提出性要求均遭游某的拒绝,但每次都遭到陆某的殴打。

  2015年1月15日早7时,陆某见房内没有其他人,便采取暴力方式,一边殴打,一边强行脱去游某的衣服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后,游某当即向警方报警,经法医鉴定:游某右大腿中下段有青紫,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漳州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及检验报告单、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DNA鉴定书均证实了陆某与游某确实发生了性行为。

  因涉嫌强奸罪,陆某于2015年1月15日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陆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原本是事实上的一家人),可以在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4

  离家男童身上满是疤痕淤青父亲拿烟头烫铁棍打

  2015年7月,一名6岁的男孩杨某被他人送到漳州市福利院寄养,工作人员发现杨某身上有二十六处烟头烫伤的疤痕,左腿上还有一处被铁棍打出的淤青。

  经调查,该恶行竟然是杨某的父亲所为,在照看杨某的这几天,福利院的阿姨发现,杨某的身上有不少疤痕,特别是屁股上,问他是不是长什么东西留下的。杨某却答,是爸爸拿烟头烫的。这个答案让大家吃了一惊。再问,怎么不知道躲呢?杨某说,是爸爸绑住他双手双脚,吊起来烫的。

  脱下裤子,杨某的屁股上布满了圆圆的疤痕,有深有浅。杨某说,这些都是爸爸拿烟头烫的。在他的腿上,也有零星的烟头烫伤的痕迹。左腿还有一处淤青未消,“这是爸爸拿铁棍打的”。

  根据杨某的父亲所述,其从外地来漳州打工,带着三个小孩艰难度日子,老婆离家出走,心情一直不好,杨某又太皮,不听话,不骂不打不行,所以才常常对孩子下重手。

  每个孩子都有自尊,同样需要信任。如若信任被摧毁,要重构,是很难的事。就像杨某说的,爸爸在外人面前承诺不打他,可回到家还是照打。所以,这一次,他不想从福利院回家了。

  人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纵使“熊孩子”再淘气,慈父慈母若愿意投放多一秒的耐心,就有感动孩子的一天。

  经过派出所、司法所、媒体记者等多单位和志愿人员的劝说和教育,但杨某依然我行我素,要么对杨某接回再毒打,要么将其遗弃在外面,其行为可谓令人不齿,但一时也难以从法律层面上对其进行处理和惩戒,未成年的杨某也未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然而,自3月1日起,杨父的行为可能难逃法律的制裁。

  评析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在很多方面都有对家暴者惩处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在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司法部门求助,寻求法律的保护,不要姑息纵容对方的暴行。

  而侵害者也应多学一学法律知识,加强自律,遇事不可鲁莽,应尊重每一个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实施暴力泄愤是一种无知无德的行为。一个人如果不约束自己,只要几个暴力行为,便可将对方打成轻伤,人是很脆弱的,有时一拳下去就可将自己打进牢房。

  所以,希望有矛盾、有争吵的家庭成员,遇事时应心平气和地讲道理,求同存异化解矛盾,而不该动辄拳脚相向,特别是夫妻之间应本着信任、理解、宽容的心态处理家庭事务,才能使家庭保持和谐和兴旺。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家暴酿悲情。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将为所有家暴的受害人撑起一片蓝色的天空,使他们在无阴影的生活空间里过得更愉快、更坦然、更美好!(陈慧慧 真坚 满荣)


责任编辑:张晓君
相关报道
更多> 图片报道
更多> 信息联播

习近平:推动改革落地生根造福群众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强调: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推动改革落地生根造福群众 [详细]
更多> 中央动态

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纪实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构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要有一个刚毅的先锋去引领方向。 [详细]
更多> 权威发布
更多> 视频
更多> 图解
更多> 长安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