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司法局2016年将开展“四个质量年”活动,为人民群众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开展“律师服务质量建设年”,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确保全市律师队伍的政治安全。加强律师执业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律师在执业中忠于法律,严守执业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调查处理对律师的投诉,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努力加大“品牌所”建设力度,提升锦州市律师行业的能力与形象。通过建立完善定期工作会商、大案要案通报、评价监督制度等,逐步建立起与政法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代理信访案件,增强信访问题化解的公信力。
开展“司法鉴定质量监督年”,建立完善司法鉴定诚信管理体系。完善鉴定执业诚信公开制度,加强信息管理,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估、审核、披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将信访、投诉处理工作作为掌握实情、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深入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和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对认证认可、能力验证结果的使用,逐步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开展“公证服务质量提升年”,切实加强公证工作规范化管理。在文明服务、热情服务上下功夫,设立党员岗、雷锋岗;开辟绿色通道,特殊人群开展上门服务,实行限时服务,推动首问负责制。巩固经济、民事、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加强与银行、法院和金融管理部门联系,发挥公证强制执行效力,依法介入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为发展经济公证提供资源保障。
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创建年”,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重点做好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加大拥军力度。在部队开展法律拥军活动,建立健全驻锦部队法律服务活动站,全年进行10次拥军活动,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统一法律援助服务场所标识、功能设置和服务标准,形成“覆盖基层、全域受理、就近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法律援助体系,努力让弱势群体平等享受法律资源,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体会法律的公平正义。(孙松玲)
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有效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详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就破解执行难问题作出专题部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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