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三娘湾村村民杨某因怀疑妻子莫某不忠而杀害了莫某,日前,杨某被一审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留下了3个未成年孩子无人照顾。办理这起案件的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信权深深地感受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司法是有温度的,我们检察官是有爱的。这些未成年人不只是我们办案中遇到的对象,还是我们应该好好呵护的孩子,我们要主动延伸职能,让孩子们把我们的爱带回家。”
社会支持一体化:撑起爱的“彩虹伞”
上述个案暴露出来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权缺失问题引起了钦州市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该院随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钦州市民政局对该类困境未成年人进行救助,建议该局对全市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底数完备、事项明确的基本信息台账,从而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
这一条检察建议引起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该局及时将杨某的3个未成年子女纳入农村五保户对象,为他们指定了监护人,并立即布置各县区民政部门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钦州市检察院还协助民政部门根据监护人和家庭经济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详细的台账。
该检察建议也引起了民政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关注,基金会办公室丁锋辉主任到钦州市实地调研后,对钦州市检察院探索司法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所作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与钦州市检察官协会签署“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保护机制探索项目”协议书。随后,由两级检察院、民政、镇政府、村委、街道办等单位对全市现有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再次排查,核实全市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准确数据应为502人。在钦州市检察院的推动下,由钦州市委政法委牵头,民政、卫生、教育、法院、司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团委、妇联等12家单位会签《钦州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刑事被害人救助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感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我一定好好学习,照顾好弟弟妹妹。”杨某的大女儿小雪向前来慰问的检察官如是说。目前,钦州市已有200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城乡低保,9名纳入五保供养,3名得到生活补贴,6名纳入孤儿保障,生活得到保障。
机构工作一体化:铺就爱的“回归路”
“多亏你们的人性化执法和帮助,给了我那一时失足的儿子重生的机会,也给我们一家人看到了光明和希望的未来。”2015年底,未成年人李某和母亲一起给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写着“情系少年,倾心相助”字样的锦旗。李某因一时贪念偷了一块手表和一台笔记本电脑,检察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李某的悔罪表现,决定对李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并在观护基地接受为期7个月的考验。曾经的“问题少年思想和行动都产生了良好的转变。这些都得益于未检机构工作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2012年6月13日,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广西首个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后更名为未成年人检察科),随后,全市检察机关都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工作机构的设置,有效推动了钦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未检部门专门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开展刑事检察工作。此举大大缩短了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期限,减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时间。譬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结时间平均每件减少了2天;审查起诉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平均每件减少了8.5天。
得益于队伍专业化,钦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能实现严格控制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率,积极开展对不批捕、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联合学校、社区、家长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座谈50人次,上门进行个别谈心155人次,累计帮教失足少年76人。同时,还着力构建“1+X”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1”指的是以检察机关为主体,“X”指的是联动多个预青(预防青少年犯罪)单位、社会机构为辅助,包括爱心单位(企业)、高等院校、妇联等组织。
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处于中间环节,钦州市检察系统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专门化起步较早,以此为契机相继推动了钦州市公安、法院系统、司法部门、共青团等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织的专门化建设——全市首个具有独立编制的少年刑事审判法庭、未成年人警务科、钦州市首支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全国首家具有独立编制的“合适成年人工作办公室”,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无缝对接”。此外,钦州市检察院聚集自治区内青少年法学研究和实践领域的优秀人才,推动成立了广西青少年法学研究会。广西青少年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钦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广对此予以高度评价,认为钦州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专门机构建设中先行先试、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形成了执法、司法机关与综合治理、共青团、学校等合力帮教失足少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的“钦南模式”,功不可没。在2013年在钦州召开的“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全国交流会,认为该模式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一个“标杆”。
权益保护一体化:传递爱的“引力波”
“不要灰心,如果不想说,你可以把想做的事情写出来。”检察官递给被一个精神病人无故砍伤的少年陆某一支笔,陆某想了一会,颤颤巍巍地写上“我要读书”四个字,眼泪也随之流了下来。陆某受伤初期非常沮丧,对生活和未来完全失去信心和希望。检察官多次到他家慰问,与其交流谈心,鼓励他继续读书,陆某表示以后会努力。
随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官意识到,不能忽视对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应该把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摆到更为显著的位置。在钦州市检察院的领导和推动下,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对检察环节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新机制进行探索和试点,辖区内其他基层检察院也开展了被害人工作。
钦北区检察院成立的刑事被害人工作办公室成为广西第一个具有独立编制的被害人工作专门机构。该办公室出台了《刑事被害人工作制度》《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等文件,健全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及救助工作机制。自2012年2月至今,共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180余次,心理疏导200余人,回访帮助65人次。该院根据刑事被害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经济救助、精神抚慰等多种方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减免医疗费或学费、解决医保、低保、帮助转学或就业等,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予多元化救助,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钦州市检察院也成立了被害人救助工作办公室,指导各县区院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着重加强检察环节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被害人救助工作,努力打造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回访帮助“五助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即做到对特困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积极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进行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对特定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实施心理援助,和协调社会扶助帮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重拾生活信心,回访帮助最大限度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感受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
2015年12月,由《民主与法制》社、中国新闻社事业发展中心、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的“全国创新社会治理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钦州市以《检察环节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三个一体化”工作模式》案例申报,经过网络公示、比对分析、媒体监测等环节,最终在190多份基层共建平安案例中脱颖而出,荣获“首批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城市”称号。(邓铁军 黄聪颖)
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有效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详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就破解执行难问题作出专题部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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