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自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29444人;2015年至今,对78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罚款,对1955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共有14人被判处刑罚。
2015年以来,贵州各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加强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一性两化”的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相关规定,贵州省法院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被执行人采取了信用惩戒措施: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目前,信用惩戒的主要措施,是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现阶段,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等。下一步,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房产、非经营必需车辆,租赁高档办公场所,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等行为,以及将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
自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贵州省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29444人,其中2015年纳入22058人。据统计,有大约20%的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后,迫于社会和舆论等压力,自动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同时,贵州省各级法院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依法、果断、准确适用罚款、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财产和人身惩戒。2015年以来,在2176件执行案件中,对78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罚款,对1955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据统计,采取强制措施后,在约70%的案件中,被执行人自动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除了信用惩戒、罚款和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处罚外,刑法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在执行中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依法进行打击。一年多以来,共有14人被判处刑罚。
今后,贵州省各级法院将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继续加大对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促使“老赖”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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