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突出“四项职能”护航“四个全面”

2016-03-04 12:33  来源:贵州日报

  2015年,贵州检察机关突出批捕起诉检察工作“四项职能”,为全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打犯罪 捕诉发力筑平安

  全省检察机关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办理了凯里“1.13爆炸案”,颜福兵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犯罪案件。成功办理省水利厅原厅长黎平等一批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经贵州省委同意,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严打生态环保领域违法犯罪。全省检察机关2015年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66人,提起公诉1787人。2015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贵州检察机关入选两例。

  参与治理 宽严相济促和谐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规范推进检调对接、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适用刑事和解办案996人,其中作相对不起诉处理705人,实行“轻案快办”机制办理案件3996人。

  坚持“少捕慎诉”,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09人,共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25人,不捕率、不诉率均持续增长。贯彻落实“少监禁”的要求,对2313名涉罪未成年人提出量刑建议。扎实开展未成年犯特赦专项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次转发全国学习推广。

  诉讼监督 强化监督显正义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要求,对112件“疑罪”案件作出撤回起诉处理。提出纠防冤假错案的八条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全国学习借鉴。

  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加强对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的追诉力度,及时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

  保障权利 全面维护促公平

  贵州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通过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来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省检察院与团省委联合下文组建了一支700余人的全省合适成年人队伍,确保每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维护。

  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关于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中开展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刑事被害人享有的八大类合法权益,该《意见》被省委政法委转发全省政法机关学习借鉴。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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