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及时有效地反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为了进一步使《反家庭暴力法》被公众熟知,切实发挥其遏制暴力、庇护弱者的作用。新疆妇联3月2日在乌鲁木齐召开以“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座谈会,召集社会各界就学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座谈交流。新疆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侯汉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来自不同领域、部门的七位同志分别从不同角度简要总结了近年来在妇女维权领域取得的经验成绩,重点就如何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
新疆司法厅副厅长李一黎表示,将在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中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加大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妇女法律援助等工作力度;在预防和打击对妇女儿童殴打、残害、性侵、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深入研究、加大力度,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措施,实现立法与工作实践对接。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三庭庭长热依汗古丽·阿斯木说,全疆法院将通过建立诉前告知制度、实施保护令制度、加大反家暴宣传培训、适当降低证据标准等,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
新疆公安厅政治部机关工作处副处长王续红表示,全疆公安机关将通过110出警出具告诫制度,畅通反家暴的救助渠道;及时组织对家暴受害人伤情进行鉴定;协助执行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做好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校园安保以及被解救未成年人的送返、救助等工作。
新疆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妇女理论研究会代表阿依先·肉孜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国策、法治、道德、心理教育宣传力度,加大对司法人员、社会工作者、群众团体反家庭暴力的培训,使各方面人员在介入反家暴的工作中,彻底改变对家庭暴力认识上的误区,构建以司法介入保护为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预机制。
新疆家庭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红梅说,要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和打击力度,提高家暴受害人的维权意识,及时有效杜绝家庭暴力的升级;要加强道德教育,倡导全社会共同承担起反对家庭暴力的责任。
新疆妈妈互助协会会长闫怡平表示,让夫妻双方走出家门,妇女有收入,妇女的家庭、社会地位就会提高,家庭暴力现象就会减少,所以要积极为妇女创业就业搭建平台。她说将一如既往关注妇女儿童中的弱势群体,并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妇联干部谢玉莲代表基层妇联发言,她说《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是弱势妇女的福音,对基层妇联组织意义重大,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她希望尽快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修订《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治力度。
新疆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侯汉敏主持会议并讲话,她指出:当前,新疆妇女儿童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是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各部门要认清形势,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她强调,要做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状况、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等五方面工作,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
侯汉敏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妇女儿童维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妇女维权协会以及社会各界携手并进,共同为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维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提供资源、搭建平台,为维权工作营造有利环境;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与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不断巩固、完善、发展司法保护网络、咨询投诉网络和社会救助网络;要把维权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家庭,立足社区,发挥优势,积极作为。
座谈会上,新疆妇联对长期与妇联合作的新疆元正、双语、世源、阿瓦木、达纳五家律师事务所授予“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站”牌匾,进一步拓展和创新了妇女维权工作,有利于切实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记者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