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一直被视为家事。因此,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选择隐忍,以免家丑外扬。然而,一次次的隐忍,往往换来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伤害。
近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而早在2015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单位。
回望这10个月,南宁市两级法院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委政法委的支持和指导下,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反家暴司法保护模式,促进了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反家暴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腾如是说。
组建队伍,涉及家暴案件专案专办
蒙女士与梁先生于1996年登记结婚后,育有2个孩子。2015年10月12日,因被丈夫殴打,双方感情破裂,蒙女士诉至横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梁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有钱就赔,但我现在没钱。”庭审时,梁先生承认曾对蒙女士施暴。横县法院审理后,准许蒙女士的离婚请求,并根据蒙女士所受伤害后果及梁先生的经济状况,酌情支持由梁先生赔偿蒙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该案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不同的是,本案涉及家庭暴力,且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既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惩罚了家庭暴力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南宁市中院民一庭的法官告诉记者,办理涉家暴案件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学知识,还需要社会学、心理学等跨学科专业知识。
因此,试点工作启动后,南宁市中院及宾阳县人民法院、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相应地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及未成年人审判庭成立专门合议庭。
2015年8月,在自治区高院和南宁市中院的指导下,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西乡塘区法院、良庆区法院被确立为广西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先后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探索婚姻家事案件的审判改革,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更专业化的司法保护。
针对家事案件独特的人情伦理特点,江南区法院为家事案件审理配备了专职法官。专职法官均已婚生子且年满40周岁,非常熟悉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能很快抓住双方当事人主要矛盾所在,有效提升了家事审判质效。
宾阳县法院还不定期为专案审判人员提供预防、制止、审理家暴案件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审判人员办理家暴案件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专业的审判队伍,专案专办的工作模式,使得近一年来,南宁市两级法院家事案件呈现出高调撤率、高服判率“两高”的良好态势。
建立机制,保障受害人的诉讼权益
“从以往的实践经验中可以看出,单一形式的反家庭暴力措施难以有效遏制家庭暴力,也难以实现惩罚和教育的双重效果。”南宁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近年来,南宁市两级法院致力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探索与实践,认真总结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经验和规律,努力从司法审判角度参与和推动反家暴案件联动机制实践。
横县法院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反家暴案件联动工作体系。该院与公安局、妇联、居委会等联合起来,形成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联动调处工作机制,实行庭前风险评估、庭中调解优先、庭后及时回访,促进涉家暴矛盾纠纷化解。西乡塘区法院设立了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快立、快审通道。对于涉及家暴的家事、自诉案件,畅通立案通道,便捷当事人立案,及时审理,保障受害人的诉讼权益。在审理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促使家暴案件被告人真诚悔罪。
除了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延伸司法服务也是保障受害人诉讼权益的关键要素。
在不少因家暴闹离婚案件中,遭受侵害的一方在诉讼过程中仍要继续忍受可能的暴力伤害。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南宁市首份“人身保护令”就出自西乡塘区法院,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人身保护令”由法院负责发出裁定,公安、社区、当事人单位联动,既限制了施暴者的行为,又能让其有所顾忌。目前,西乡塘区法院初步形成“申请—立案—听证—裁定—执行”的审理模式,使司法审判从事后惩罚施暴者向事前保护受害者转变,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暴行为。
多方联动,反家暴试点工作显成效
“爸爸经常打我,我喜欢妈妈,不喜欢跟爸爸。我要求跟妈妈生活……”2015年12月,9岁的小力写下这份书面证言。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遇家暴的案件时有发生。在一些人的观念中,“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因此鲜有人或有公权力机构去救助或维护此类群体的利益。为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南宁市两级法院加强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制止、惩戒施暴者,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2015年12月,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等4家单位联合设立广西首个反家暴庇护中心和法院探视中心,免费为家暴受害人提供紧急庇护居所、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服务,并解决了携带抚养方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问题。
此外,南宁市两级法院还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开展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对起诉到法院的涉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南宁市两级法院不仅快速审理,而且密切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案情通报,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家安天下稳,家和万事兴。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的背景下,南宁市两级法院将砥砺前行,探索出既有普适性又有壮乡特色,既有前瞻性又有现实成效的反家暴联动经验,努力创建“南宁模式”,为和谐法治广西建设提供司法助力和保障。(陈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