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检两院联合签署行政公益诉讼文件

2016-03-03 12:20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为了确保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类诉讼案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得到有效的开展和实施,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经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磋商,双方联合签署了《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

  该文件主要是针对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有侵害危险,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提起或无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文件对案件的管辖、受理、诉前程序、案件审理等相关问题做了规定。同时,该文件明确:自治区两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检察机关在办案督促履行职责过程中或者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意见的形式,对相关工作进行补充和完善。待条件成熟时,出台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实施,将对内蒙古自治区有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王旭军)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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