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视频)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总结了2015年全区法院工作,分析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了2016年全区法院工作。会议还对先进法院、先进法官和法官标兵进行了表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毅峰指出,2016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区法院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区和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胡毅峰强调,2016年,全区法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科学研判形势,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开创全区法院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举措,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亲民、爱民、护民。依法妥善化解涉民生案件,妥善处理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矛盾纠纷,重点处理好涉征地拆迁、税费征收、物业管理、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加大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要全面推行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对各类民生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确保所有涉民生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同时,以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为核心,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大接访,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完善工作方法,切实在提高化解率和真正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一包到底,直到矛盾彻底化解。要在2015年化解“骨头”积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坚持“一把手”亲自上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大督查力度,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对不能按进度完成化解任务的,高院党组要约谈中院分管院长,整改仍无起色的,要约谈“一把手”。从现在开始,各级法院就要着手逐案研究化解办法和对策,确保如期完成。(袁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