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
106名专家全面参与环境资源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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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发挥专家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作用,规范专家参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近日,重庆市高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首批聘任106名专家参与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
专家库涉及六大类相关专业
据悉,这批被聘任的106名专家,聘期为三年。为了规范环境资源审判专家的选任工作,市高院专门制定《关于专家参与环境资源审判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以及各中级法院、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基层法院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最终确定徐以祥等106人作为重庆法院第一批参与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的专家。
据了解,与《办法》配套的《参与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名册(第一批)》设立的专业有六大类,即环境资源法学、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与费用评估、生态破坏防治与费用评估、环境致人身损害及费用评估、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其中,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与费用评估、生态破坏防治与费用评估、环境致人身损害及费用评估四大类下分若干小项,涉及环境监测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农业、植保、采矿与矿区治理等50余个具体专业。
专家全面参与环境资源审判
《办法》规定,专家参与环境资源审判的方式不再限于一般意义上的协助法官审查判断专业性案件事实或科技性证据,而是对环境资源审判的全面、全程参与。除接受法官庭外咨询提供专业意见、受当事人委托出庭提供专业意见、受当事委托出庭辅助质证、担任专家陪审员以外,专家还可参与到证据保全、现场勘查、调解和协调、执行(含环保禁止令实施)、环境资源审判宣传等活动中来。其中,在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阶段,针对执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是否已经实现、防治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目的是否已经实现,咨询专家或委托专家制作专业意见书,法院可以邀请专家到场作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上的指导。
专家意见可作案件认定依据
《办法》还规定,针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专家提出的专业意见或制作的专业意见书,供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参考。而针对环境资源专业技术性问题,专家提出的专业意见或制作的专业意见书,经庭审质证,即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此外,人民法院咨询专家,采用专家访谈方式咨询的,应当制作专家访谈咨询笔录,由专家、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确认;采用专家论证会方式咨询的,应当制作专家论证会咨询笔录,并由专家、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确认;委托专家制作专业意见书的,专家应在专业意见书上签名确认。采用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等远程通讯手段访谈咨询专家的,应有反映访谈过程的录音或视频或网页截图,并制作专家访谈咨询笔录,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后交专家签名确认。(刘洋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