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社区矫正工作有特色

2016-03-02 14:11  来源:法制生活报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政法机关的积极配合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贵州作为全国第二批扩大试点省(区)之一,自2005年11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据悉,目前贵州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已由试点阶段的200余人增至现在的6万余人,再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近两年以来,贵州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这个中心,以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契机,以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为抓手,扎实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了具有贵州特色的社矫工作方式方法,较好地推动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抢抓机遇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此,贵州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结合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认真谋划,科学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提出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着力点,以贯彻落实《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为抓手,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制度保障,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工作目标,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2015年7月,贵州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综治办、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了七项政府可购买的社区矫正服务项目,为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该《方案》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购买主体以及社会力量作为承接主体的基本条件,对购买服务的内容、程序、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对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职责予以细化。

  据介绍,该《方案》出台后,对鼓励和引导贵州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探索建立贵州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机制,创新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方式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此外,为进一步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水平,贵州省司法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贵州省社区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贵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贵州省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清单》、《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责任清单》、《贵州省社区服刑人员义务清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不断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强化措施不断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

  自2014年8月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以来,贵州省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目前,贵州省、市、县三级均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职责,正确把握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贵州省按照统一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社区矫正工作基础系统数据、统一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平台终端接入和使用方式“三统一”的工作规划,建成了涵盖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信息化和定位监管两大功能的“贵州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在省、市、县、乡四级司法行政机关正式投入运行,对提升贵州省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贵州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契机,充分依托贵州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这个平台,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信息数据迁移、录入和办公自动化、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等工作,积极推进该平台建设及运用。

  该系统的投入使用进一步推进了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为各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实现执法文书流转管理、协同办公、会议管理、执法档案查询等无纸化办公,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服务。据悉,截止至2015年底,全省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率达39%以上,比上年度增长26个百分点。

  同时,贵州省按照“两院两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大力推进场所设施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建立社区矫正场所设施”的要求,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场所建设。目前,贵阳市、遵义市按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工作思路积极推广社区矫正场所建设示范点成功经验,在辖区各县(市、区)探索建设了一批集管理、教育、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场所。

  其中,贵阳市探索打造出了全省、西部乃至全国先进的南明区遵义片区司法所和修文县扎佐司法所示范点,带动了全省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工作的创新发展。

  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好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贵州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切实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管控质量,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确保了全省的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贵州省无涉及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累计再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介绍,为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去年年初,贵州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对2014年全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和分析,并将情况上报司法部社矫局;印发了《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两会”及春节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及中秋国庆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对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查找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教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努力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时段期间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案件。

  同时,贵州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全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值班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必须指派专人实行8小时在岗值班、24小时电话值班,严格落实“每日零报告”以及“急事即报”制度,有效确保了全国、省“两会”及春节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统计,切实做好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工作;全面掌握各地重点人员基本情况,先后对各地社区服刑人员中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等重点管控人员进行专项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为有针对性开展监督管理提供了参考数据。

  此外,为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贵州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在广泛征求省应急办和各市(州)司法局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司法部有关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据悉,该《预案》从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预案制定、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8个方面,对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了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推动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对于提升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立足实际努力提升教育矫正质量

  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把好“入口关”对于降低矫正风险,完善和规范矫正程序,提高矫正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贵州省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中,为确保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明确了每件调查评估至少由两人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共同开展,并实行回避制度,禁止与被调查评估人有法定应当回避关系的人员参加调查评估;按照是否对所居住社区有无重大不良影响、是否可以实行有效监管等要求,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罪犯所在的村(居)委会、单位、家庭、亲属等进行深入广泛调查,力求全面、客观反映情况,确保调查内容的客观性和评估结论的公正性;坚持居住地原则,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严格审查核实其居住地。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区矫正;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将情况反馈决定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

  其中,贵阳市南明区通过建立“四凡四必”(“凡矫必评、凡评必严、凡评必审、凡评必回”)工作机制,严把“入口关”认真对罪犯或被告人的社会关系和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客观、真实的调查评估意见,有效降低了矫正工作风险。

  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做好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教育学习的形式、内容、时间以及规范定期报到内容“三项规范”工作,保证社矫工作的矫正成效。其中,黔东南自治州在认真做好“三项规范”基础上,还结合全州实际,通过建立“构筑一体系,夯实三保障,实现五到位,狠抓七规范,突出九重点”的社区矫正“13579”工作模式,有效推动了全州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

  此外,除了开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活动,贵州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结合社区服刑人员年龄、性别、文化层次、犯罪类型、犯罪原因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集中教育活动。

  其中,遵义市司法局开发了《遵义市社区服刑人员网络在线学习信息系统》,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在线学习平台,浏览普法剧场、法律知识讲堂、道德讲堂等教育板块,提高了学习教育的实效性和趣味性。

  贵阳市修文县司法局充分发挥“王学圣地”独特文化优势,开展“王学致良知”思想教育,举办“破除心中贼,重树做人信心”系列讲座,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辨善恶、知是非,唤醒自己良知,进一步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为突出心理矫正的针对性,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在干警队伍中组建了一支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队伍,针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心理上存在认知偏差、偏激等问题,及时通过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对其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帮助其提高适应社会能力,有效预防了重新犯罪。

  竭力帮扶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长期以来,贵州省各级司法行政机构通过充分整合社会各界帮教力量,开展走访帮扶活动、协助服刑人员解决低保问题、组织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为其排忧解难,使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现任遵义市某医药公司总经理的林强(化名),曾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正是社区矫正的这段经历彻底改写了他的人生之路。

  在入矫初期,初回社会的林强多次应聘失败,生活的拮据让他再次陷入了人生低谷。林强居住所地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得知其情况后,为他制定了一套针对性较强的矫正方案:开展心理测量、心理疏导,并安排他到遵义市义工联合会,以一名义工的身份走进敬老院、孤儿院、乡村小学参加各项义工活动。渐渐地,林强从开始的被动接受教育矫正到后来主动申请社区服务,得到受助人一致好评和义工同事的认可,遵义市义工联合会还推荐他到遵义市某医药公司工作,帮助解决生活来源问题。数年来,林强通过不断努力,逐步由当初的业务员晋升到现在的公司总经理一职,获得成功后的林强则用实际行动积极回馈社会。

  2015年1月成功解矫后,林强依然作为一名义工积极参与辖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鼓励他们重树信心,走出人生的低谷。

  林强的成功事例仅仅是遵义市红花岗区众多社区矫正对象的一个缩影。

  据悉,自2010年9月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遵义市红花岗区司法局不断创新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先后引入遵义市义工联合会、红花岗区心理咨询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形成了“司法行政主管,社会组织参与”的社会助矫模式。

  截至目前,遵义市红花岗区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00余名,依法成功解除矫正500余名。

  为发挥好遵义市义工联合会在“两类”人员教育工作中的典范作用,2016年1月,贵州省司法厅在遵义市义工联合会授牌成立了贵州省首家“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服务示范基地”。该基地的建立为社区服刑人员搭建一个学习和劳动平台,能有效地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为社会服务,并帮助其重塑形象,修复社会关系。

  据统计,目前,贵州省共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基地41个,教育基地26个,社区服务基地92个,建立社区矫正中心19个;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39700多次,个别谈话教育4300多次,进行心理疏导9000余次,组织社区服务近4万次;为36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了低保,为25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了责任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80多人次,指导就业760多人次。(刘传德 吴国彬)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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