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法院民族特色审判推进法治建设

2016-02-26 21:17  来源:法制生活报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有33个少数民族,有3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多年以来,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在审判中充分挖掘利用良好的民风民俗化解民间纠纷、增进邻里和谐,奏响了一支支接地气、融民俗、倡和谐的民族大团结和谐曲,为新时代审判工作烙上了深深的乡土印痕。

  巧借乡贤化纠纷

  2015年12月8日,黎平县法院邀请乡贤寨老顺利化解了一起棘手的砌围墙影响邻里通行的纠纷。

  黎平县茅贡乡侗族农民吴某均,在其堂兄吴某胜家通道前砌围墙,这影响到吴某胜家的通行,法院判决拆除,但吴某均不履行义务。吴某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兄弟关系、消除矛盾出发,执行法官再次组织调解,法官以法开导的同时,又邀请寨老吴某华等人进行说服。寨老以民间劝世文吟唱道:今人栽下金钩刺哟,后人挂坏子孙衣。今世兄弟前世缘哟,不是一家不进门。不看金面看佛面哟,大家都是同族人。围墙堵住千万代哟,影响和睦划不来……苦劝两小时后,吴某均终于同意拆除围墙。他愧疚地说:“法官讲了法,寨老讲了理,我不能给后人栽刺啊。”

  少数民族聚居的黎平,历史上各乡村、寨落均有不少乡贤,他们德高望重,被当地人称为寨老。近几年来,黎平县法院通过深入普查,掌握到全县共有寨老970多名,他们采取“定期联系,加深感情,法制培训,用其所长”等举措,不断掘其资源加以借用,在纠纷调解中寨老成为司法调解的好助手。几年来,该院邀请寨老乡贤参与调解、执行大量案件,成功率达98%,为该县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砍一栽二”保生态

  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在开展温馨司法活动中,不断孵化“补绿增绿”案例,逐步形成了“砍一栽二”制度。

  2010年春,剑河县五岔村农妇潘某因燃烧秸秆,致使760亩疏林地化为焦土,损失近百万元。该院秉承“温馨司法”创新思路,让过失损害生态者“还有岁月可回头”,开庭时组织潘某与村民组先行调解:潘某向村民共赔偿2000元,并当庭兑现;潘某要在过火林地重新植树,验收合格交付原主。鉴于潘某有自首等悔罪情节,法院对潘某从轻处刑6个月。潘某出狱后即与其丈夫雇请10人,上山搭起草棚,起早贪黑地植树。2011年“三八”节,法官们捎上礼品来看望这位劳动妇女,又送上200元慰问金,使潘某劲头倍增,在过火木地上种满树苗,验收合格移交村民组。潘某说:“我磨破双手也要造好林子,回报法官好意啊!”如今这片火灾洗劫地,已是万木争荣翠绿满眼。

  该案得到了黔东南州中级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全州法院从上到下的深思。经讨论研究,确立了“砍一栽二”保护生态审判制度。从2013年6月起,对于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判决时该严则严,决不含糊;但对过失毁林并有悔罪情节的,则从轻判处并实行“砍一栽二”的刑事政策,责令其双倍植树,由林业部门验收。法院与人大代表和检察院积极沟通,得到了理解支持。

  几年来,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在判决的涉林案件中,对20件、30人适用了非监禁刑或拘役5个月到有期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责令植树共2万余株。目前已全部超额完成了植树指标,经林业部门实测,植树已达8万余株,是责令数的4倍多。剑河县南哨乡70岁老农杨友生,因急着在其责任山造林,未办砍伐证,就雇民工将其责任山内的37.8亩杂木悉数砍掉,蓄积达77.4立方米,在法院立案之时就已双倍补植完成并经验收。

  “三语”法官接地气

  在少数民族占82%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由于受外出打工潮影响,本地诉讼当事人中的少数民族妇女和老人增多,他们大都不懂汉语,有些甚至是文盲,对法律也知之甚少。同时也由于退休等原因,少数民族法官逐年减少,新进人员多数不懂苗话侗话,影响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常出现法官下乡找当事人交谈时,妇女和小孩一听“客家话”(汉语)就一脸茫然甚至远远躲开,并常有不完全明白裁判决效果而引起二审的诉累发生。

  黔东南州中级法院通过深入调研,以前瞻性、进取性、创造性的战略考量,推出“‘三语’法官工程”新举措,要求法官要在已有汉语能力基础上,能掌握一门少数民族语言。并根据各县特点,分别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州、县两级法院双管齐下,契合少数民族群众用自己的声音表达“公正司法”的期盼,加速“‘三语’法官工程”建设,拓展司法服务。

  针对黔东南州“三语”法官短缺实际,黔东南州两级法院邀请了苗侗学会专家、法学专家培训“三语”法官。目前,该州两级法院1000余名干警中,能较熟练掌握“三语”的达210名,占21.2%,能熟练运用“三语”的达115名,占11.6%,分别比2011年增加了7.5和4.6个百分点。

  另外,该州两级法院建设“三语”窗口,开辟“三语”通道。专门组织选配法律知识丰富、通晓三语的法官担任接待和立案工作,对于不懂汉语的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登记立案、送达举证须知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等工作。通过“三语”法官的培训、发展和壮大,基本扭转了法官与当事人语言不通,交流不畅的被动局面,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推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山歌民歌进法庭

  在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中,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利用当地民歌资源,建立民歌法庭,把优美朴实的山歌引进调解法庭,大幅提高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的调撤率。

  “山歌一唱把心掏,借根带子捆哥腰,若是妹子心有意,扯根头发架得桥……”“为妹住在深山岭,吃一碗来买一斤,家穷爹娘管得紧,哪有东西借给人……”2015年9月8日,剑河县柳川人民法庭审判庭里,响起了悠扬的侗族山歌。年近四十的磻溪乡小广社区吴某莲,因家庭锁事起诉丈夫文某林要求离婚。由于双方均是侗族不会讲“客家话”(汉话),庭审法官想作调解却不会侗话,要靠双方的旁听亲友一句句翻译,调解很不顺利。

  征得原被告同意,法庭换上了“双语法官”、侗族出身的彭法官审理该案。彭法官深知侗族聚居的磻溪乡,千百年来人人爱山歌,无处不歌无时不歌,男女自由恋爱多是“山作证歌作媒”,“唱歌比讲话更管用”。于是彭法官对文某林说:你说你们是砍柴时唱山歌认识的,何不唱来大家听听!”众亲友会意,也动员说:“那就唱吧。”

  就这样,夫妻俩一首接一首地对唱,从初相会、分别、想念、成家、外出,一直唱到重逢,早已忘了这是“公堂”还是山上。唱来唱去,两人旧情如涌,形同初恋,沉浸在往日恩爱之中,彭法官和众亲友也听得如醉如痴。

  一个多小时后,彭法官对吴某莲、文某林说:“既然你们当初那么恩爱,又何必要离婚呢?”说完,彭法官也唱了起来:“百年修来同船渡,千年修来共枕眠。夫妻还是旧的好,吃尽美味还是盐。”在众人齐声叫好中,小俩口相拥言和。

  同时,榕江县法院在寨蒿人民法庭建立了“民歌法庭”,调解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200余件,调撤率达100%。(杨光天)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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