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对该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并总结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力争在源头上缓解执行难的问题。
送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书。告知被执行人如果出现“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等情形时,阿图什市人民法院将把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送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提示书以及相关执行文书,被执行人仍不主力履行法律文书上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局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记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记载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执行局依据执行程序,审慎核实,认真比对,避免失信被执行人和与其同名同姓的公民在信息公布中出现错误的情况,保护其他公民不因同名同姓而损害名誉,影响权利。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公民身份信息权益。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的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方网站、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借助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将失信执行人的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一对一”通报,即经过技术协调、统一标准后,通过网络互联或者以光盘等存储介质转换方式或者用纸质介质,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输送或送达到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和相关部门。
制定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向送达相关单位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让被执行人在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提高准入门槛,甚至根本失去资格。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消费等活动增添阻碍,如失信者将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无法进行高消费等等。
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救济。当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时,阿图什市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由自然人本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提出纠正申请并说明理由。如果发现在信息发布的过程当中,法院发现错误,影响他人权益的情形,立即进行纠正。(熊鲁刚)
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有效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详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就破解执行难问题作出专题部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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