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进社区”工作,提高社区自防自救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近期,云南省怒江州公安消防支队立足工作实际,全面加强新型社区消防网络管理、消防保障和服务体系等建设力度,筑牢社区消防安全屏障。
建章立制,落实社区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支队紧密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实际,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依托,按照“社区统一管理、消防部门监督、消防安全自治”的工作思路,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社区消防建设。各地积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并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各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深入社区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用火、用电、用气,加强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促进社区消防工作发展。
强化监督,增强社区防范火灾综合能力。为确保社区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支队积极加强社区消防制度建设,明确社区、警务室等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和落实社区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规范社区消防管理。制定出台《社区居民防火公约》,明确了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社区消防工作组工作职责、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职责、社区消防管理员职责、社区消防志愿者工作职责、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等10余项。同时,各大队积极组织社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针对高层居民住宅小区及老旧居民区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持续不断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提高社区防范火灾综合能力。
夯实基础,强化社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全面落实“消防部门具体协调,建设、城管等部门具体负责”的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优势,紧紧依托社区警务室、社区治安岗亭、辖区单位门卫室,不断完善消防执勤点,公布“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使消防基础设施满足社区发展需要。同时严格按照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要求,积极推动重点镇、中心镇等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其他乡镇确定消防管理人员,将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统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促使乡村社区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基础设施逐步到位。
组建队伍,不断增强社区灭火救援能力。大力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职能作用,形成主要以公安派出所民警、单位保安人员等为基础的义务消防队,使消防管理成为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的自觉行为。按照志愿者行动事业化推进、社会化运作的思路,积极组建义务、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积极争取全民参与、共同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支队协调新城社区居委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定期组织消防训练,熟悉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现状和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泸水大队协调江西社区组建消防巡逻队,由治安巡逻员和物业管理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消防安全巡逻,检查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情况,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处置社区车辆乱停乱放、堵占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损坏等。贡山大队协调社区组成由离退休、下岗工人等热爱、关心消防事业的人员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主要在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为残疾、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消防安全援助服务,协助义务消防队扑救初期火灾。
强化宣传,全面建立社区消防宣传网络。紧紧依托消防宣传“进社区”,定期组织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消防知识,使社区居民充分认识火灾危害性,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结合实际在社区设置宣传栏、橱窗、公益广告、消防图片、标语、小知识、灭火逃生演练等,大力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居民自身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真正营造“人人关注消防工作、家家重视防火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利用黑板报、消防展板灵活进行宣传,在居民楼和胡同口设置消防警示语,向每家每户散发《消防宣传手册》,利用举办宣传活动的时机向社区群众发放防火宣传材料、消防知识画册,组织社区居民以家庭防火安全常识、家庭火灾扑救方法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为主要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强化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做到消防安全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在社区形成浓厚的消防氛围。(尹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