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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将设跨行政区划法院

2016-02-20 12:38  来源:北京晨报

  2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联络机制,结合京津冀三地法院自身审判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实行由特定法院集中管辖,充分发挥三地审判优势资源,推动专业化审判,提高审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核心任务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意见》根据功能疏解、产业升级转移等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依法惩罚阻挠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及时审理因部分企业搬迁和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外迁引发的租赁合同、补偿安置、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企业重组、破产、强制清算、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围绕疏解公共服务功能,妥善审理京津冀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

  颜茂昆表示,京津冀三地法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不能仍然抱着“一亩三分地”思维,各行其是,而应该加强协作,以“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联络机制,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而言,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重点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合作,实现三地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推动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和三地法院执行办案“同城效应”,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此外,结合京津冀三地法院自身审判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实行由特定法院集中管辖,充分发挥三地审判优势资源,推动专业化审判,提高审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进一步推进京津冀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划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充分运用指定管辖、异地管辖、提级管辖制度,积极破解司法难题。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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