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检察院采取五项措施减少不起诉案件

2016-02-20 11:24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2015年以来,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严格落实市院严控不起诉率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严防病从口入,严把案件质量关,共对36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比2015年同期降低46.3%,充分发挥了不起诉案件质量传导作用。

  一是深入领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对法律适用问题和疑难案件的学习研究。严格执行市院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将干警自学与处室培训相结合,年初制定《2015年度工作手册》,制定处室学习培训计划,深入学习原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掌握最新的司法解释,做到打牢法律根基与紧跟时代脉搏相结合;以案例式培训为抓手,重点对疑难案例从法律、程序和办案技巧等多方面多层次深入剖析,总结得失,积累经验,不断提升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全年共组织处室培训45次,剖析薄某来案、上海复旦投毒案等重大案件10余次。

  二是增设取受理案件预审程序,严把案件受理源头关。2015年年初,针对案件受理粗放、大量不满足受理条件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怀柔院公诉部门、案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增设案件受理预审程序,对于五类案件经预审坚决不予受理。通过增设预审程序,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拒之门外,节省了司法资源,也大大降低了案件的不起诉数量。2015年全年,共有取保候审案件21件42人经预审,不符合受理条件,退回公安机关自行处理。

  三是规范提前介入侦查工作,逐步统一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公诉引导侦查,强化对证据的审查和运用,不断提升案件质量。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通报情况、分析讨论案情,提出侦查取证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出庭公诉要求全面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推动侦查机关证据意识的转变,进一步统一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认识,减少不满足受理条件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全年与公安机关共召开联席会议十余次,解决在取证、证据固定及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十余项。在办理中石油常某某贪污案,因贪污手段多变,钱款流向复杂,取证标准难以把握,应怀柔院反贪局要求,公诉二处积极介入,引导取证。

  四是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全面审查在案证据。牢牢树立以庭审为中心理念,注重证据裁判主义,提高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审查在案证据,注重证据间的关联性与逻辑性,严格审查每个证据的“三性”,对于证据有疑惑的,注重“亲历性”,亲自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补强,力求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减少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予起诉。

  五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适用相对不起诉。严格执行市院《关于规范公诉案件不起诉工作保障不起诉案件质量的指导意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赔偿情况、被害人谅解情况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等,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统一不起诉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不起诉案件严格按照制订的标准执行,避免具有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事实、情节的案件,处理结果却不同,造成案件处理上的不公正。2015年,相对不起诉案件占比同比降低20%,有了较为明显的减少。(张鹏飞)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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