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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首次依据“一级线索”等级奖励举报群众

2016-02-19 08:36  来源:人民公安报

  北京警方按照“重奖、多奖、快奖”原则奖励举报涉恐涉暴线索的单位和个人

  首次依据“一级线索”等级奖励举报群众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一名保安员报警称,在西城区某饭店门口有人携带危险物品撬砸饭店大门。接报后,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经查,张某因个人纠纷产生报复想法,准备实施极端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对该名保安员进行了奖励。受到奖励的保安员表示,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后会进一步提高反恐安全防范意识,注意发现涉恐涉暴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北京市公安局反恐怖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群众举报的情况涉及涉恐涉暴内容,为警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供了有力支持,北京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关于对恐怖活动线索举报者进行奖励的规定,并结合《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对向公安机关举报的群众给予5万元的现金奖励,这是北京警方首次按照“一级线索”等级奖励举报群众。同时,西城分局也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群众进行了相应奖励。

  据悉,下一步,北京警方将按照“重奖、多奖、快奖”的原则,继续对举报涉恐涉暴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鼓励广大群众注意发现并及时举报恐怖活动嫌疑情况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警民携手共筑反恐防恐钢铁长城,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2014年3月1日,北京警方向社会公布了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的范围、程序和标准。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反恐怖主义法第九条、第十条等条款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举报涉恐情况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对恐怖活动线索举报者进行奖励。市民可通过关注“北京反恐”微信平台查阅反恐怖主义法和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的内容。(胡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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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北京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北京市公安局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

  第五条 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一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4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二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20000元、不高于3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三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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