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公安局长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去年的工作,分析研究了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了今年全省公安工作。
聚焦风险防控 坚持从严治警
回顾2015
命案破案率连续4年保持90%以上
全省公安机关命案破案率连续4年保持90%以上,“两抢一盗”立案同比下降6.4%;深化排查整治,有效防范“泛亚”“e租宝”等事件引发的安全隐患;全力打赢环湖赛、青洽会等安保硬仗。
4530名村警和1263名警力下沉到位
坚持把深化公安改革作为发展动力,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完成我省公安改革的顶层设计,4530名村警和1263名警力已下沉到位,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公安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查摆问题232条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人民公安为人民”活动,查摆领导班子和干部“不严不实”问题232条,表彰先进集体82个、先进个人949名,队伍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近五年因公牺牲民警38人
近五年,全省因公牺牲民警38人,因公伤残96人,涌现出二级英模、全国抗震救灾模范王成元,二级英模、全国爱民模范张敏飞、尤武健等一批英雄模范人物。
展望2016
全力防控风险
全省公安机关要全力维护好藏区大局稳定;坚决防止“规模性群体事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针对部分公安机关应急处置预案实战性不强的情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明确组织指挥、警力调度、现场处置、支援保障等各环节的责任,同时要适时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处置水平,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加大对街面“两抢”、拎包扒窃、盗窃车内物品、入户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系列、团伙盗窃犯罪活动,摧毁赃车销售市场;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的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大要案件攻坚能力;严厉打击各类新型犯罪,深化打击网络贩枪、制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推动建立“即时查询、紧急制止、快速冻结工作机制”等,扎实推进“蓝盾2016”打击金融犯罪、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整治突出治安问题
加大对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旅馆、出租房屋、留宿洗浴和歌舞娱乐等重点部位,以及“黑拐枪”“黄赌毒”“食药环”等重点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重点人管控,逐一落实评估、教育、疏导、稳控、帮扶等措施;加强重点物品管控,对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散装汽油等重点物品,要从制售、流通、购买等环节入手,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健全完善公安、武警武装联勤机制,积极推行特警管点、巡警管线、派出所和辅警管面的新型治安巡防工作模式,最大限度把警力摆上街面。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年内实现100%“户籍化”管理,重点单位检查率达到100%,积极协调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设立“微型消防站”;协调安监、交通部门完成对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整治,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农村面包车超载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加强大型活动安保工作。
坚决防止冤假错案
有效解决有案不受、该立不立、立案不查、立案不实、违法立案、越权立案等受案立案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改革工作,完善内部审核监督和向外移送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出现冤假错案;提升执法质量考评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大力推动网上执法办案、网上考评、网上巡查和网上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整改执法突出问题。
完善村警长效机制
完善固化警力下沉、村警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下沉警力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其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坚决杜绝漏管、脱管。落实好待遇保障、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相关配套制度。尽快细化村警动态管理和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村警的作用。
推行“阳光警务”
积极推行“阳光警务”。要进一步制定警务公开规范,健全网上服务平台,完善新闻发布会等制度,推进“网上公安局”“网上交管业务办事服务大厅”和智能手机APP服务等建设,加强各市州公安机关 “网上警务室”建设,拓展网上服务内容,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新机制。加强和改进窗口服务工作。按照公安部的新要求,研究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和标准,全面实行窗口单位群众评价制度。今年年底前,要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全面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一网办”“一网通”和“一站式”服务模式,50%以上的地区要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继续研究出台更多便民利民措施。
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倒查追责机制,对没能按时完成或完成不力的,要及时约谈或诫勉谈话,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领导的责任;从严从重查处违反八项规定、三项纪律,以及执法犯法、违法犯罪的人和事,真正做到“处理一起,教育一片,挽救一批”;省公安厅督察总队认真落实一月一督察制度,重点查处“冷硬横推拖”、有警不处、有案不立、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影响执法公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