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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2016-02-14 16:45  来源:法制生活报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15日,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贵州省高院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方案中将全省法院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之间已立案未结案的涉民生执行案件纳入本次行动的清理范围。

  2015年12月21日,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不仅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动中发现的涉拒执行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营造强大的打击氛围,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及时审查法院申报的涉民生执行救助案件,解决困难当事人生活实际问题,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在本次行动中,全省各级法院紧紧依照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党委政法委,一方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争取涉民生案件实际执行到位,另一方面积极运用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给没有执行条件又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予以充分救助,确保本次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落实工作部署。各中级法院纷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出台了配套落实措施,为本次行动争取了良好的执行环境。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和必要时“领导包案”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将审管部门、监察部门、立案部门、宣传部门、法警支队以及司法行政处纳入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全方位确保执行行动有效开展。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不仅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包含案件底数真实、开启绿色通道、交叉事项委托、领导挂帅办案等七项工作要求,并明确要求各基层法院各自筹集不低于10万元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司法救助金,在本次行动中解决困难当事人的现实生活问题。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该州公安局协调,成功建立了全州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及被执行车辆工作协作机制。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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