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
参评作品报送须知
一、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发表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类作品至少各报送2件消息,最多各报送2件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如不报送消息,则名额作废。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推荐的参评作品必须全为当地媒体刊(播)的作品,其中,省(区、市)媒体刊(播)作品的数量不能低于参评总量的1/3,否则名额作废。
二、报送要求
(一)《全国政法综治优秀作品推荐目录》(附件4)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1份(电子版发至专用邮箱)。同一项目的参评作品按照初评结果顺序填写。推荐参评作品数额不得超过《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附件3)规定的分配数额,如超出分配数额,评选表彰办公室将按《推荐目录》的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超额作品。
(二)参评作品的《全国政法综治优秀作品推荐表》(附件5)只须报送电子版(网络类作品须在作品简介中标明网页地址),发至专用邮箱。
(三)报刊通讯类作品,必须提供报刊上发表的原件1份,并将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的电子版(制作成分辨率为72dpi,RGB模式的JPEG图片),连同作品文字稿(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发至专用邮箱。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类作品,要求提供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每张盘只录1件参评作品,每件作品须报送5张光盘。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把片头、片尾完整刻录在光盘上。作品文字稿只须电子版(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发至专用邮箱。
(五)摄影类作品,必须提供报刊上发表的原件1份(网站上的照片只须在《推荐表》(附件5)的作品简介中标明网页地址即可),并将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的电子版(制作成分辨率为72dpi,RGB模式的JPEG图片),连同数字照片(格式为JPG,像素不低于768×1024,分辨率为300dpi)发至专用邮箱。
(六)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媒体参评作品,除报送原报刊、原音像带外,须译成汉字稿,然后按上述要求报送。
(七)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综治办还须将组织初评工作的情况(电子版)发至专用邮箱。
三、报送方式
(一)所有参评作品的纸质和光盘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邮寄,以免延误或丢失。
(二)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初评推荐作品报送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三)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人:万云 010-83079176 13801063529
专用邮箱:zfzzxwz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