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法
“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是经中央批准,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主办的新闻作品评选表彰项目,是全国政法综治领域最高新闻奖。为加强评选工作管理,规范评选程序,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宗旨
开展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提高政法综治新闻报道水平和政法综治新闻队伍的业务素质,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大力宣传政法综治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实践和新成果,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对政法综治工作宣传、推动和监督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舆论氛围。
二、评选范围
在下列媒体刊播登载的新闻作品均可参选:
(一)中央和地方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通讯社刊载的新闻作品。
(二)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新闻作品。
(三)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刊播的新闻作品,以及各地政法综治网站原创的专题新闻作品。
三、评选机构
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指导室,评选办公室主任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管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中央政法委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务;聘请专家复评、定评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初评作品,确定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获奖作品及等次,组织表彰奖励工作。
四、评选程序
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按照初评、复评、定评、公示4个程序进行:
(一)初评。各省(区、市)党委政法委员会、综治办、中央综治委成员单位、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和中广协会法制节目工作委员会负责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的初评,并按照规定的分配数额,将初评后的作品报送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办公室。
(二)复评。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表彰评选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复评组,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摄影等5个小组开展复评工作,推荐获奖入围作品。
(三)定评。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表彰评选办公室聘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定评委员会,审评获奖入围作品,确定获奖作品及等次。
(四)公示。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办公室将复评确定的获奖作品及等次在全国性法制报刊、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公示的获奖作品存在虚假、错报、内容不实等情况,则予以撤换。
五、参加评选作品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紧密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政法综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武汉会议”、“大连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政法综治重大部署、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紧密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六、评选项目和基本要求
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设4类,共12个评选项目:
(一)文字类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作者超过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并另报1名责任编辑。
2.评论类: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和系列评论。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上、下两期刊发的通讯)。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作品策划性强,单篇作品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本评选项目不包括专栏、系列评论和系列文章,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发表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刊播年度申报。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篇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
作者以代表作刊播时的署名为准,刊播时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每件代表作另报1位责任编辑。
(二)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文字类。作者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
2.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上、下两期刊发的专题)等。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3.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文字类。本项目主创人员指作品策划、采写和编辑等,署名超过7人的,按“集体”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
4.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本项目主创人员指作品主编、编导、主持人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本项目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三)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本项目主创人员指策划、采写、编辑、页面设计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
2.新闻访谈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本项目不含系列访谈。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同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作品。
(四)摄影作品参评项目
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位作者,组照作者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
七、奖项设置
(一)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设奖数额为参加复评作品总数的20%。
(二)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照1:2:4的比例设置,对于特别优秀的政法综治新闻作品可视情设立特别奖。
八、表彰奖励
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办公室采取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作品进行奖励:一是以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中央综治办名义印发通报,公布获奖作品名单,颁发奖牌、证书(加盖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中央综治办印章)。二是按特别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的标准对获奖作品给予奖励。
九、其他
本办法由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