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警方处理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16-02-10 14:33  来源:羊城晚报

广州警方2016年缴获的非法烟花爆竹 张璐瑶 摄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2月5日通报,针对春节前烟花爆竹案件、事故高发、多发的特点,广州警方严查烟花爆竹。据统计,2016年以来,广州警方共处理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69起,收缴各类烟花爆竹8828箱(件),总重约45.40吨,依法刑事拘留涉案人员2名,行政拘留23名,行政罚款8名,教育警告41人,对在禁放区非法燃放的478名开展了宣传教育。

  1月开始,广州警方与市安监局等部门成立三个联合督导小组,通过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进行督查。

  广州市公安局骆振辉副局长、治安管理支队领导分别率队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各零售点档开展突击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7380人次,对物流配货、大型集贸、大型仓储、批发市场、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库房(院落)、新搭建板房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严防私制、私藏、私卖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对198间次烟花爆竹销售点档进行安全检查,先后发现和排查各类安全隐患30余起。

  广州警方还对非法运输、销售、储藏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1月10日,增城区公安分局永新派出所在盘查中发现一货车内装载有768箱烟花爆竹,经询问车内人员,发现该批烟花爆竹未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增城区公安分局对2名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1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会同黄埔区公安分局,捣毁隐藏在镇龙洋田村塘下社、坳背冚社两家村居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现场查获爆竹1432箱,黄埔区公安分局对1名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警方重申:广州并没有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开禁”,在禁放区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人均可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大力支持和配合警方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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