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汲取一些地方发生的涉及烟花爆竹事故案件教训,切实维护春节、元宵节期间山西省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近日,省公安厅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要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防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发生安全事故。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安全监管,认真审查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严格落实运输通报机制,切实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督执法力度。凡道路运输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运输本行政区域内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以及不能提交法定资质、资格证明的,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存在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以及出现险情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公安机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和燃放作业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对许可的燃放活动,要严格落实主办单位和燃放单位责任,督促其按照技术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提高燃放规格、增加燃放数量。
二要明确禁限放政策,严查违规燃放行为。要依法加强对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积极提请政府以地方法规、规章、标准、政府通告等形式,细化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告。在春节、元宵节等集中燃放时段,加大对集中燃放点、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动态巡逻执法力度,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切实维护正常的燃放秩序。对国家已明确取消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格加强监管,严防进入市场流通渠道。
三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积极会同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全面排查本地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对销售企业销售产品的检查,严禁非法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严禁非法销售超标、伪劣、假冒和本地禁止个人燃放产品,严禁在城乡集贸市场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仓库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销售企业存在的销售场所安全无保障、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燃放。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大范围、高密度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广泛宣传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级别、包装和外观标识,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特别是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品种。通过持久有力的舆论宣传,做到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群众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防止因燃放烟花引发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