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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54亿国家司法救助金救急救难

2016-02-05 08:45  来源:法制日报

  四类人员可申请救助

  “公安机关、法院将杀害我儿子的凶手绳之以法,政府还给我雪里送炭的救助款,只用感谢二字难以表达我的心情!”湖南省永州市的贺大娘在给永州市委书记的感谢信中这样写道。

  贺大娘的儿子多年前被杀,她和老伴的生活陷入困境。没想到,屋漏又逢连阴雨,去年她的老伴也去世了,贺大娘的生活更加窘迫。

  2015年年初,贺大娘的生活终于出现转机。法院将判决的4万元赔偿金执行到位,还给了贺大娘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这笔钱让老人的生活从此有了着落。

  贺大娘的经历只是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如此温暖人心的救助都有哪些人可以申请获得?申请人可以获得多少救助款?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救助对象主要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

  具体来讲,主要分为四类人员: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意见规定,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

  中央政法委队建室负责人说,每一起具体案件的救助金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但无论什么情况,救助金额都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在湖南,省里根据每个案件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条件细化标准、划分类别,实行精准救助。省级案件救助标准较严,一般不超过5万元;被害人死亡的,一般救助3万元至5万元;对多人死伤或伤残等级较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开销较大的特殊案件,集体研究决定给予较大额度救助。

  衡阳、邵阳、益阳等地还细化救助标准,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一般案件救助资金不超过两万元至3万元,重大案件一般不超过5万元,较好地解决了救助标准幅度过大、操作尺度难统一问题。

  意见同时明确,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导致的等6种情形,一般不予救助。

  10多年前,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的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对方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债务人归还王某8万元。但因债务人无执行能力,一直未执行到位。

  王某于是申请司法救助,并经相关单位审核同意。永州市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审查发现,王某是市直单位退休领导,家庭生活并不困难,因此顶住压力坚守原则,不予批准救助。

  自2014年以来,经永州市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共退回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32起。永州市严把司法救助审核关口,成为湖南省大力推进司法救助规范化,确保公正透明的真实写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解释说:“国家救助是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最后手段,具有国家福利性质,不是赔偿被害人、受害人的一切损失,只能解决燃眉之急,解决其紧迫的生活困难、医疗需求。”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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