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4月高检院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截至目前福建省宁德市检察院共审查了12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620件,其中减刑案件1505件,假释案件101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4件。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173名罪犯和不符合假释条件的4名罪犯提出纠正意见,均被监狱采纳,纠正率为10.92%,居全省前列。
宁德市检察院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内部审查,规范审查程序,尤其对于中政委5号文件规定的职务犯罪人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和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犯罪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制定了内部审查制度,做到全程同步监督。(龚丽雯 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