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犯罪预防工作,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社会作用,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不断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打造“一般预防、被害预防、特殊预防”三维一体的全方位犯罪预防体系,着力在“教育矫治”与“改善环境”上下功夫,创新“预防档案”制度推进预防工作不断规范化、常态化和精细化,构筑具有朝阳未检特色的 “3+2+1”预防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打造“一般预防、被害预防、特殊预防”三维一体的预防模式
一是通过预防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推进“一般预防”。一方面通过与辖区内学校联系,由法制副校长根据在校学生年龄特点,开展一系列犯罪预防讲座。另一方面深入校园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模拟法庭活动,由检察官帮助学生提供素材和解释法律问题,而整个活动流程则由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设计,并在活动中针对性的引入“社会调查员出庭”这一内容。
二是通过自护教育等形式开展“被害预防”。结合未成年人在青春期这一阶段所具有的身心特点,设计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青春自护”等系列课程,在辖区内学校进行讲授。2015全年共开展青春自护讲座十余次,受众近万余人,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是通过“帮教一体化”形式落实“特殊预防”。建立“十”字双程帮教机制计划,根据社会调查情况为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制定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帮教措施,通过从线上到线下并贯穿司法程序全过程的整体帮教机制,预防其再犯罪。
二、始终坚持把“教育矫治”与“改善环境”作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核心
一是树立“教育矫治”与“改善环境”并重理念。正确看清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因素在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强调在日常预防工作中,“教育矫治”与“改善环境”并行的思路。
二是不断拓展创新“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辅导”等手段介入对象心理的塑造。在一般预防和被害预防方面,设计出了“校园安全”、“戒除网瘾”、“预防毒品犯罪”、“法治思维”等系列精品课程运用到法宣活动中,赢得了广大师生积极地反响。在特殊预防方面,强调“心理辅导”工作和预防工作的结合,针对涉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干预”,促使其正确认识自我,最终实现心理矫治的目的。
三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小额援助等措施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联合区团委、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以及媒体等机构成功地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贡献一份力量”系列活动,先后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酒吧专项整治,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发挥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同时,对于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因家庭因素而涉案的未成年人,邀请专业人员向其提供心理辅导与咨询,并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通过提供“小额援助”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客观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以“预防档案”为载体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发展
创建“预防档案”制度,将所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及时整理成科学、细致的“预防档案”,推动未成年人预防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发展。
一是规范化。将每次预防活动都以文件化的形式予以呈现,通过活动时间、对象人数、组织者、活动目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反馈等一系列档案条目设置,使得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更加科学合理,预防工作的考评体系更加规范化。
二是常态化。借助“预防档案”这一载体,预防活动的次数、内容、效果将会有据可依,使得干警能够在思想上更加重视预防工作,推动预防活动定期开展,促进预防工作常态化。
三是精细化。通过“预防档案”,活动组织者可以根据档案条目精心设计预防内容、全程关注活动流程、重视收集反馈信息,动态把控预防活动所有环节,促使预防工作更加精细化。2015年,朝阳检察院干警深入119中学、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润丰学校等辖区内中小学开展了十余次预防活动全部形成了规范、细致的“预防档案”,包括活动中采集影像资料为之后的预防活动准备素材,积极向活动对象了解反馈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同时在活动后及时撰写情况反映为今后的预防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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