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返或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成功敦促2名在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在逃人员潜逃时间最长达14年,总涉案金额达1036万元……自国际追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福建省泉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逃期间,整日担惊受怕。案发后,办案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找我的亲人和朋友,向我传递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国际追逃专项行动信息,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最终,我放下思想包袱,深感逃亡没有出路,才下决心回国投案。”2014年11月28日上午,涉嫌贪污潜逃菲律宾近两年的龚某,回到他的家乡石狮市,向检察院投案自首。
此案是泉州检察机关开展国际追逃专项行动中首起职务犯罪嫌疑人海外投案自首,被列为最高检通报的7起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之一。
龚某是石狮市宝盖镇塘后村支委及梧园自然村负责人,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保管梧园自然村国有土地拍卖款职务之便,先后3次非法侵吞土地拍卖款39.99万元。2013年1月17日,龚某携款潜逃菲律宾。两个月后,龚某被立案侦查。随后,泉州市检察机关成立追逃追赃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案件情况,细化追捕龚某方案,建立追逃个人档案。
龚某逃亡菲律宾后,家里留下年已古稀的母亲和两个女儿。针对这一情况,追逃小组决定从亲情入手,与龚母、女儿等亲属逐一进行接触,从与其家人沟通交流中,揣摩出他们对投案自首能否受到从宽处理有疑虑。2014年10月,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再次登门,宣传两高和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介绍投案自首予以从宽处理的真实案例,共同规劝和敦促龚某归案。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龚某家属打消了顾虑,表示愿意劝说龚某回国投案,并将龚某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检方。
如何才能让龚某听取家人劝说,从心理上消除对投案自首政策的疑虑?就在这时,石狮市公安局“猎狐”行动在菲律宾做劝返工作的民警即将回国的消息传来,检察官当即通过警方与龚某联系,几番劝说。不久,检察官从跟踪回国投案人员信息中发现,潜逃菲律宾被公安机关劝返回来的许某已被取保候审。检察官当即赶往公安机关,让许某以其自身经历向龚某表明投案政策的真实性。在多方努力下,龚某终于打消疑虑,答应回国投案,并先行向检察机关递交回国投案请求书,让其家属代为退赃,以示其投案的决心和态度。11月28日,龚某在菲律宾登上了飞往国内的航班,回国投案自首。
“龚某贪污案仅仅是泉州检察机关开展国际追逃专项行动中一个典型案例。”泉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狡兔虽三窟,怎奈鹰眼疾。开展国际追逃专项行动中,泉州市两级检察院充分利用侦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探索建立“四个一”追逃工作机制,即“一个小组”、“一份档案”、“一片声势”、“一股合力”,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追逃领导小组,领导、指挥、协调追逃工作,对每一起在逃案件,均建立一份追逃工作档案,制作一份《追逃工作跟踪表》,逐人逐案制定具体的追逃计划。同时,开展关于追逃专项行动的宣传,营造追逃的强大声势,加强政策攻心,从“纵、横、内、外”四个方面建立健全与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追逃合力,成效显著。(吕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