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北京市密云区法院在配合区政府出台《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基础上,建立“一建议二预约三指导四反馈”工作流程,取得显著效果。2015年,共有31件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占审结行政诉讼案件的36.5%,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建议”即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函》,在开庭审理前由审判人员亲自送到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手中。《建议函》载明案号、案由、当事人等案件基本信息,以及新修订《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条文,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依据。同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求书面说明理由。
“二预约”即在发送应诉建议函时,与行政机关提前进行沟通,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庭审的时间,预约好开庭日期。对于“一把手”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出庭的,建议另行指派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三指导”即在开庭审理前向拟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庭前指导工作,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流程、庭审审查重点等,以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时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
“四反馈”即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将案件审查情况直接反馈至行政机关负责人,重点提示案件涉及的法律难点及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