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男,1971年出生,因盗窃罪原判6年4个月,鉴于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拟减刑6个月……”,这是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的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提请在押服刑人员减刑情况。今年年初以来,沈阳中院不但一如既往地做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裁前公开,而且细化出台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的规定》,让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权力责任更明晰。
新年新气象。1月12日,沈阳中院审判监督第二庭为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定出台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的规定》,涵盖了立案、审理、合议、文书制作、送达、结案、归档等七大环节三十余项内容,建立了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权力责任清单,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这是我们继最高人民法院强化司法责任制后,结合沈阳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情况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随之深化必将进一步增强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沈阳中院审监二庭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一直以来,沈阳中院充分应用“互联网+”方式,有效防止暗箱操作,积极探索减刑假释工作运行和权力约束机制,通过研发“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系统”,打造法检司三方无缝对接联络网,形成了“内网办案、外网晒案”的智慧样本,走出了一条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公开高效的新路子。
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是减刑假释工作的主要特点。据了解,减刑假释案件在沈阳中院立案后都要在互联网和监狱内进行5日公示。自2013年以来,沈阳中院已对1800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裁前公示。其中,2015年全年受理审结减刑案件同比增加39.1%,均在一个月内审结。为提高质效,沈阳中院通过研发“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系统”与各刑罚执行机关实现资源共享,同步查阅使用相关信息。
监狱通过该平台将服刑人员的自然情况和日常考核、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等信息数据录入平台系统,法院收到减刑假释案件书面材料的同时也能收到案件的各种数据,运用平台系统自动立分案。法官根据授权范围进入平台系统进行数据信息与书面材料的核查审理,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审理报告;法官在合议庭评议意见形成后点选处理结果,平台系统即可按照预设的不同类型减刑假释情形生成法律文书。经审批实现批量打印,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主观因素影响,保障公平正义。目前,除个别案件因重大复杂或需请示上级法院审批外,通过该系统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9.99%。
除裁前公开外,沈阳中院还坚持开庭公开、文书公开,以公开为生命线,确保减刑假释审理公正透明。裁定宣告后的所有裁判文书都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在开庭公开方面,对所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实现公开庭审全覆盖,2014年以来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旁听了800余件职务、金融、涉黑三类罪犯开庭的全过程,并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库,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有效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详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就破解执行难问题作出专题部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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