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张玉良副厅长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城各大高校法学院院长、法学专家,厅机关各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及新闻媒体记者等2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山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重大部署,山西省积极推动和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定了《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行动计划》,部署各县(市、区)司法局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普遍建立县级法律服务中心。“12348”法律援助热线全省开通,形成了覆盖城乡、惠及全省、硬件配置一流的法律援助热线网络;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全省覆盖,省、市、县三级全面建成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规范、临街一层的开放式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系统省、市、县三级建成试运行,为法律服务资源稀缺的偏远县区群众提供即时在线的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全省29736个村(社区)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12348”专线、便民服务大厅、远程视频服务系统“四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已初步形成。
与会人员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涵、外延、架构、体系、功能、运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讨论。大家认为,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共性、体系性、经济性、便捷性、公正性、服务性的基本特性。
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学术研究和业务实践领域,就如何推动山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大家认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在注重社会需求、服务产品、服务质量、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监督考核等要素的基础上,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按照市场调研、制度设计、网络布局、定岗定责的步骤,分阶段实施,确保群众能够获得高效、稳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张玉良副厅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重点抓好六大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管理体系,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实施“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的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是建立平台体系,最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网络体系;
四是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健全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是建立保障体系,通过政府出资建设、购买服务、补贴运行的方式予以保障,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发展;
六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领导重视、经费投入、平台规范、服务实效等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采取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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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就破解执行难问题作出专题部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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