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海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为作为获奖代表出席会议并上台领奖。据悉,自2009年以来,海淀区法院连续三届获得“北京市先进法院”荣誉称号,2014年获得首届“北京市模范法院”荣誉称号,2015年获得“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此次再获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集体荣誉。
据了解,近年来,海淀区法院在空前繁重的审判任务压力下,始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案件,为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有力的贡献。
在执法办案方面,海淀区法院年均受理、审结案件约五万件,连续3年结案率均保持在95%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法院年人均结案数位列全市法院前茅。
同时,人民群众信访投诉逐年减少,满意度逐年上升。依法公正审理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等一批重大、疑难、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
在司法改革方面,海淀区法院在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领域均承担了相应的改革试点工作,并被确定为全市唯一一家同时承担合议制和独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两项试点的基层法院。
2015年,又被确定为北京市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
在队伍建设方面,海淀区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并且,重视人才梯队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打造学习交流高端平台,完成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8所高校的共建合作,得到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另外,还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刘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