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月23日、1月24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召开。8个省级检察院负责人和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作了大会发言,畅谈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现予以摘要刊发,供各地检察机关学习参考。
以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口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 童建明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未来五年我国发展的宏伟蓝图,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孟建柱书记和曹建明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以检察工作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这一主题谈一些打算。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服务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取得新成效。我们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强化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立案监督和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查办职务犯罪,推进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
以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权力的司法监督理念为引领,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利用审批权、监管权、行政执法权实施的职务犯罪,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建立在诉讼程序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工作机制,加强对权利的司法保障。
以司法公信和司法公开理念为引领,推动司法“产品”品质得到新提升。我们将不断完善提升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着力深化检察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化检务公开,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以司法责任制和作风建设理念为引领,推动检察队伍素质提升和形象建设再上新台阶。我们将强化检察人员依法履职、规范司法的责任意识和提高基本素质、业务能力的积极性、紧迫感,加强检察队伍系统化培训,完善检察人员职业准入、职业化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
以“互联网十”理念为引领,推动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实现新突破。我们将创新检察工作模式,以电子检务工程为重点和突破口,加强和完善司法办案信息平台、检务公开及“一站式”办事服务信息平台。探索信息引领、技术保障的检察工作发展方式,着力打造“数字检察”“智慧检察”。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口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 陈旭
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又是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取得良好效果。
一、依法惩治危害社会稳定犯罪,化解社会治理风险隐患。我们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对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坚持严打方针,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在依法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同时,强化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的沟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同步介入调查,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犯罪,推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化解公共安全隐患。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防范金融风险。依法惩处侵害民生犯罪,维护群众利益。
二、加强对社会治理问题的监督,促进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我们立足司法办案,发现前端治理中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通过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在加强个案监督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适用法律不统一、执法不平衡等“一类问题”的监督,从更高的层面促进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把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注重针对行政机关在社会治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重点反映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漏洞,金融、航运、科技创新等事关全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重大利民、惠民政策和民生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依托社区检察室,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我们紧紧围绕基层法治和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坚持重心下移,依托社区检察室,主动向街镇、社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基层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公安派出所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派出所规范执法;深化非监禁刑罚执行监督,促进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加强基层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改革
口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 徐安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既是检察机关面对的重大任务,更是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难得机遇。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最高检、省委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改革工作。
一、始终坚持目标导向,以坚定的信心勇担改革重任。结合江苏实际制定系列配套文件,着力把上级改革部署要求具体化,对每一个改革项目,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序时进度和成果要求,并制定季度推进计划表,强力组织推进。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统筹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我们以检察官入额遴选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树立正确导向,严把标准程序,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在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中,逐项研究分析推进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推动改革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推进“两法衔接”中,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案件移送标准,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通过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完善信访笔录、强化公开审查等方式,依法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在公益诉讼试点中,深入基层检察院和行政执法一线摸排案件线索,与法院共同研究提起诉讼的标准和程序;在检务公开改革中,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并加强审核把关,在公开的同时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确保检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在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水平中,加快侦查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已建成三级检察院互联互通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三、始终坚持凝聚各方共识,最大限度形成改革合力。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讲清改革形势、任务、步骤和举措,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着重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深入试点院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试点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坚持每季度向省委改革办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并先后就基层干警配备、人员分类管理、检察职业保障等重要问题向省委请示报告。
在确保公益诉讼试点成效上聚焦用劲
口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 薛江武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启动公益诉讼试点以来,作为最高检确定的13个试点省份之一,安徽省检察机关积极谋划、主动探索,累计摸排收集线索96件,经审查确定为公益诉讼线索51件,按照前置程序提出检察建议34件,相关行政机关已经纠正或者依法履职18件,对于拟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已按规定程序上报最高检审批3件,其中1件已获最高检批复同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正在积极稳妥、紧张有序地推进展开。
试点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受理控告举报、舆论监督热点,着力抓好线索查找工作。与此同时,健全横向协同机制、纵向联动机制、多方配合机制,积极打造内外合力,确保了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安徽省检察机关注重在确保试点成效上聚焦用劲。一是严格限定试点范围,坚决防止“四面出击”现象。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对照试点要求,聚焦四类案件,强化线索甄别,严格审查把关,切实做到了主旨清晰、重点突出。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摸排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中,以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类线索有39件,民事公益诉讼类线索有12件;以领域划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2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6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3件,均在最高检试点方案规定范围之内。二是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坚决防止“一马当前”行为。我们坚持把推进问题解决作为履职尽责的首要目标,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法律监督的最后手段,及时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依法行政,赢得了党委政府认可、执法部门配合,达到了监督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严格把握案件质量,坚决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注重把好案件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程序规范关和效果评估关,坚决做到事实证据没查清的不起诉、法律论证不严谨的不起诉、诉前程序没履行的不起诉、上级机关未审批的不起诉、预期效果不理想的不起诉,着力维护检察监督的严肃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口湖北省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晋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部署,以“五个过硬”为根本指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从严治检贯穿始终,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取得积极成效。
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重要政权机关,检察队伍是党的重要队伍,努力推动政治建检走在前列。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强化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刻认识为党分忧、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坚持围绕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履职尽责,熔炼检察队伍的政治担当。围绕中央、省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谋划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思路措施,制定实施《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涉企违法犯罪等10多个专项工作。先后完成了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蒋洁敏、李春城等重大专案任务。
深刻认识纪律作风是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生命线,始终坚持以硬标准抓正风肃纪,让好的作风在检察机关长久风行。一是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制定实施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10多项制度规定,完善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制度机制。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检察权运行。研究制定检察公信力社会评价体系,引导各级检察院把纪律作风抓在平时、落在实处。二是着力整治司法顽症。建立办案区视频监控、“强制物理隔离”等24项规范司法“倒逼机制”。对3万余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发现并整改问题400余个。健全涉案财物全省统一管理、线索统一管理、职务犯罪嫌疑人定点羁押等制度,走出了一条既敢办案、能办案、办大案,又能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新路子。三是着力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巡视督察制度,先后对全省130个检察院开展巡视督察452次,督促整改问题591次。加强廉政谈话、约谈、函询等工作,形成纪律作风预警和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作为精准发力
口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 游劝荣
2015年,湖南省检察院紧紧围绕最高检、湖南省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检察机关履职之本,积极作为,精准发力,着力提高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牢牢把握主动权,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自觉。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进程中呈现的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等新特点,结合省情检情,更加自觉主动地将检察工作置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民生取向,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切入点和发力点。以司法办案为最基本最有效的服务途径,紧扣检察职能,聚焦违法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维护良好发展环境。结合办案延伸司法服务,巩固和拓展服务成果。
三、注重以制度引领工作,着力促进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化、常态化。出台《关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与湖北、江西两省检察院联合制定《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合作框架意见》。
四、改进司法方式方法,切实提升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整体效果。针对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产业转型升级中隐患和风险凸显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越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越要防止办案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越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理念,在司法理念、办案时机、工作方法、政策解读、法律适用、行为规范等方面主动转变和适应,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空间。更加注重办案时机和方法、更加注重把握政策解读和法律适用,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以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促进发展环境优化。
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痼疾”
口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 袁本朴
2015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部署,狠抓组织实施,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以提高思想认识为重点,让规范司法成为自觉行动。全省各级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议686次、党组中心组学习557次、检察长办公会279次、检委会390次,专题研究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全省三级检察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报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87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57人(次)视察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全省各级党委、人大的肯定。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分类培训,共举办领导素能、专项业务等各类培训391期、培训1万余人(次)。广泛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活动,组织业务竞赛、优秀案例评比等各类岗位练兵活动,2220人(次)参加。
以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为关键,做到查摆整改“见人、见事、见案件”。制定规范司法负面清单,列举112种司法不规范行为表现,为规范司法划出了“红线”,标出了“雷区”。通过“上级点”“社会评”和业务条线梳理、办案人员自查剖析等方式,开展案件评查。省检察院从各市州院和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报送的司法不规范案件中,筛选出13个作为典型案例,开展“一案一解剖”“一案一点评”,从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行为等多方面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把脉问诊,开好处方,对症下药。全省各级检察院对评查出的突出不规范案件逐案分析原因、逐案进行整改、逐案写出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进行问责。
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司法规范机制。针对容易发生司法不公的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和完善规范司法制度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和相关规范性文件1710个,着力解决检察权运行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
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涉农资金依法使用
口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 路志强
为保障涉农资金依法规范使用,有效预防涉农职务犯罪,2014年初,在最高检和甘肃省委的大力支持下,由甘肃省检察院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为主题的专项行动,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环境。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着力打造典型样板。
针对乡镇检察机构缺位、农村基层法律监督乏力的问题,下移工作重心、延伸监督触角,着力构建全覆盖的检察监督机构,着力建立标准化的检察监督平台,强力推进公开,切实保障涉农资金安全运行,确保法律监督横向到底、纵向到边。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推行阳光作业,着力倒逼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摸清涉农资金底数。二是明确公开范围和方式。三是构建“三级报备”工作制度。两年来,通过公开化制度化管理涉农资金,使广大群众对涉农政策资金知源知流、知根知底、知己知彼,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使干群矛盾明显减少,干群关系明显好转。
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严查快处以权谋私的涉农职务犯罪,扎实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形成不敢贪的高压态势,促进涉农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
经过两年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的整体布局,与之合力合拍、同频共振,才能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只有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才能真正做到观念上适应、认识上到位、方法上对路、工作上得力,更好地履行惩治和预防职能;只有贴近民生、接足“地气”,把维护好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知民情、解民忧、顺民意,检察工作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在新起点上全面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口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 袁其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刑事执行及其监督工作,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加强和规范这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是牢固树立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切实抓好《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范围广、任务要求多、人员力量不足、基层基础薄弱的特点,必须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积极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是健全制度,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的操作办法和管理制度,修改完善监狱检察办法、看守所检察办法、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同时研究制定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使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这三大监督领域的工作规范实现全覆盖。狠抓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实现对传统业务和新增业务的全面规范。加强业务工作的宏观指导,根据各地工作的差异以及东、中、西部的特点,开展针对性指导;加强工作的动态考核评价,逐步实现对派出检察院的统一业务管理和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动态管理;加强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刑事执行检察规范化管理体系。
三是抓好队伍,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弘扬张飚精神,树立检察人员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刑事执行检察“十项禁令”。着力提高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依法规范监督的能力、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能力、督促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能力、重大监管事故事件检察应对的能力、防止纠正冤假错案的能力和运用现代科技的能力。加快“两网一线”等基础建设,全面建成与看守所、监狱数据信息交换平台;探索建立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应用软件的研发工作,尽快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徐日丹 戴佳 程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