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开展多元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案件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院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出台文件,严格规范司法救助的原则、对象、标准、程序、救助重点、责任、方式等,通过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划分部门职责,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对象进行不同的救助方式,强化时限要求,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救助工作规范运作、有章可循。
同时,创新司法救助方式,针对未成年被救助人对救助金不便保管的情况,探索建立“整存零取”与发放救助金相挂钩机制,与未成年被救助人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签订协议,为其开通银行专门账户,将救助金一次性存入,设定未成年被救助人及其监护人每月能从该账户中领取一般不高于600元的额度,满足其一定阶段内的基本生活需要,并将专门救助银行账户交易短信提醒业务与案件承办人手机号码绑定,及时跟踪了解救助金的领取情况。
此外,该院加强与当地村委、人大代表等联系,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情况。对生活上出现新困难的,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适当调整被救助未成年人每月领取救助金的额度,有效维护未成年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截止目前,全市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50件,对符合条件的49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56.76万元,提高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更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林伟宏 黄从余)